本报讯(记者吴向正 通讯员原豫星 叶景)“这是我们制作的《服务企业计划书》,希望对你们今后的生产经营有所帮助……”江北区检察院日前在依法办理一起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的职务侵占案件后,又送上专门为相关企业制作的《服务企业计划书》,帮助企业构建和完善刑事风险防控机制,促进企业合规发展。 2017年9月至2020年7月期间,某甬公司牛肉部副总经理郭某某利用其负责销售牛肉的职务便利,通过要求他人将归还公司的融资借款本息及支付的牛肉货款等转到他个人账户等多种方式,侵占公司资金共计4000余万元,而这些钱款都被他用于归还债务和日常挥霍了。 此外,在2019年年初至12月底,郭某某还与该公司总经理王某某、牛肉部员工周某某一起,以他人代持股权形式共同成立了某信贸易有限公司。3人利用某信贸易有限公司名义,在某甬公司与多个客户之间虚设交易环节,致使本应属于某甬公司的近60万元利润流入某信贸易公司。2019年12月,郭某某与王某某又通过开具虚构的物流凭证报销虚假运输费用等手段,侵占某甬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31万余元。 江北区检察院依法办案,组织侦查人员、受害企业代表、嫌疑人辩护律师等先后两次进行公开审查,一方面重点围绕企业损失核定、犯罪嫌疑人资产状况、防止资产转移等内容进行沟通协调,积极引导退赔退赃,另一方面针对郭某某拒不供述犯罪事实的情况,深入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运用在案证据对郭某某进行针对性讯问,促使其转变态度,供认了犯罪事实。最终,3名嫌疑人的家属代为退赔某甬公司322万元,郭某某自愿放弃他在某甬公司的投资款6.3万元。 为了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江北区检察院还注重加强追赃挽损工作。同时,第一时间向法院制发涉案财物处置意见书,并持续跟踪督促落实归还情况。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量刑建议,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案件办理后,针对某甬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信息化手段运用不足、人员管理松散等问题,江北区检察院精心制作了内容长达126页的《服务企业计划书》,提示企业注重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合同诈骗等常见罪名的刑事风险防范,并附上检察机关服务企业明细计划、检企联系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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