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吴向正 实习生 吴雁灵 通讯员 钟 法 昨天,宁波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宁波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打击养老诈骗犯罪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并公布全市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依法打击犯罪,全力追赃挽损 在发布会上,记者通过视频观摩了两起养老诈骗犯罪案件的集中宣判。 被告人潘某等以“免费送药”为幌子将周大妈吸引到摊位前。周大妈试涂了一瓶白色药酒,却被告知有毒,于是她花4800元购买了一瓶红色“解药”。该犯罪团伙以此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6800元。目前,已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慈溪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潘某(其他成员另案处理)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被告人姜某自称银行工作人员,王大妈在其推荐下购买了29万元某公司理财产品,姜某将钱款转至其个人名下用于信用卡还款等。之后,姜某通过定期返利的方式让王大妈误以为是正常投资,并诱使其继续追加投资6万余元。案发后,姜某退赔了王大妈全部经济损失。江北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上述案件是宁波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的缩影。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法院第一时间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审理养老诈骗案件专业合议庭或团队,在审理中坚持“既不拔高,也不降格”原则,严格把稳案件质量。 截至目前,全市法院新收涉养老诈骗刑事案件17件29人,共审结案件15件26人,案件平均审理天数31天,结案率达88.2%。生效的11件案件,被告人全部服判,无一上诉。 在依法打击养老诈骗犯罪的同时,宁波法院全力追赃挽损,切实守护老年人的“钱袋子”。截至目前,宁波法院有6件案件实现100%追赃挽损,另有6件案件部分挽损。 发送司法建议,建立长效机制 为建立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长效机制,宁波法院通过向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实现“当下治”和“长久立”的有效统一。 被告人杨某系余姚某涉老机构舞蹈老师,在无还款能力情况下,以新房装修等理由向老年学员借款,20余名老人共计被骗300余万元。余姚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之后,法院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余姚所有涉老机构进行清理整治,建立“黑名单”机制。 被告人陈某通过开设素食馆供应免费餐食、在公司门口放置佛像等方式营造善良人设,借机推销“理财产品”,导致100余名老年人上当受骗。鄞州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对被告人判处刑罚后,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探索建立企业超范围经营长效综合治理机制。 此外,宁波法院深入开展打击养老诈骗宣传工作,并通过“四明”云法庭、“共享法庭”开展线上普法,通过进村入企下社区进行线下普法,营造浓厚的反诈防骗氛围。 法院提醒:老人交友须谨慎,子女应多回家看看 从宁波中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来看,犯罪分子往往打着关爱老年人的幌子,披着温情的外衣,在取得老年人的信任后,通过各种途径骗取老年人的财产,不仅给老年人造成经济损失,还严重影响了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和睦。 有的被告人利用老年人丧偶独居或精神寂寞等特点,打着“黄昏恋”的名义诈骗老年人。在北仑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案中,被告人傅某谎称可以给年过八旬的被害人当老伴,并跟随被害人回家,骗取4万元后离开。 有的以代购为名,利用老年人希望优惠购物的心理实施诈骗。在江北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案中,被告人陈某与70多岁的张某相识已久,陈某谎称儿子在香港开金店,可以帮忙代购,张某全款购买了一块8.5万元的手表,却始终未收到货。 以投资名义对老年人进行诈骗是常见的养老诈骗犯罪形式。在宁海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案中,年近七十的老陈夫妇结识了自称是某海军上校的被告人李某,并很快将其视为“朋友”,轻信了其推荐的保健品投资项目,结果被骗50万元。 “法院在此提醒广大老年朋友:要谨慎交友,当对方频繁以看病、购房等为由要钱时,要三思而后行;要理性理财,不听信高回报、高收益的宣传。一旦发现被骗,要保留双方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并第一时间报案。作为子女也应多关心老人,常回家看看,多向老人讲述诈骗案例,提高老人的防范意识。”宁波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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