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综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22年09月26日 星期一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企业:

缓缴税费政策再延4个月

    

    

    

    

    记者 董娜 通讯员 杨洋

    

    “税款刚缴纳不到半个月,就收到了可以继续办理缓缴的消息,这实在是意外之喜!”近日,宁波市青湖弹性体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汪靖在接到税务人员的电话后,立马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了53.43万元的退税申请。

    为进一步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继续助企纾困解难,本月中旬,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公告,明确自今年9月1日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近期,受国际形势和疫情影响,下游企业订单量有所减少,加上我们在产品研发上投入了大量资金,企业的资金周转面临一定压力。现在,缓缴期限再次延长,将有效缓解资金压力,为我们持续开展新产品研发提供保障。”汪靖说。

    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缓缴税费相当于国家为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精准滴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有效促进工业经济恢复发展。按照原定缓缴政策,从今年8月起至明年1月,税费缓缴期限将陆续到期。此次新政出台后,“无息贷款”期限再次延长,能有效为企业“活血”“送暖”。

    据悉,市税务部门已对宁波市电子税务局进行了优化,开通缓税提示功能,纳税人可通过宁波市电子税务局进行操作。由纳税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缓税条件,税务部门将在事后再进行风险核查。

    对于此次延缓缴纳税费,已按相关规定享受延缓缴纳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费,在延缓缴纳期限届满后,无须操作,缓缴期限自动延长。去年11月和今年2月延缓缴纳的税费,在今年9月1日至14日已缴纳入库的,纳税人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