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川 据昨天《宁波日报》民生版报道,近日东钱湖环湖东路一路段无路灯致夜骑者摔伤一事引热议。对此,东钱湖相关部门表示,骑友反映的这段道路实为公路,按照公路建设标准,路灯可装,也可不装,该段道路周边是山体与稻田,夜间多为过路车辆而鲜有人经过,故一直未装。 部门的积极坦诚回应,道出了东钱湖环湖一路段未装路灯的原委,可谓事实充分、有理有据。笔者在表示充分理解的同时,想到了一个话题:党政部门面对可做可不做的民生实事,是不是可以多做一点? 的确,公共管理部门的有些工作具有较强灵活性,没有设置刚性指标、硬性任务,留有选择性开展的余地。不做,合法合规,无可厚非,更谈不上庸政懒政。但是,干事不能自我放飞、降格以求。特别是事关老百姓衣食住行的“关键小事”,如果只盯着那条60分的合格线,永远干不出一流业绩,永远得不到群众的好口碑。 东钱湖畔的那盏路灯,装了,可以;不装,亦可。只不过,装与不装的结果不一样,老百姓的获得感不一样。装上了路灯,方便了夜骑者和行路人,哪怕夜间路过此地的行人并不多。路灯照亮的并不仅仅是一段路,还可以照出公共部门服务的态度和温度。 所以,可做可不做的事,只要对老百姓有利,应积极主动去做,而且还要高质量高标准去完成。 (欢迎投稿,来稿请发民生邮箱18716846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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