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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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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重6倍!蟹绳禁令今安在》续——

宁波市场监管部门检查487家农贸市场

▲余姚市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在朗霞街道邵巷菜市场检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提供)

▶江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宁波市水产品交易市场检查。(江北区市场监管局提供)

    

    

    

    

    

    

    廖业强 周渊洋

    

    9月26日,宁波日报、中国宁波网、甬派客户端报道了市区商铺、菜市场、水产品交易市场出现超重绑蟹布条。连日来,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道中所涉及的鄞州区嵩江中路“三门青蟹”店、堇山东路菜市场、宁波市水产品交易市场等全市487家农贸市场进行检查,敦促相关责任人整改不规范的经营行为,维护整体向好的市场秩序。

    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区嵩江中路“三门青蟹”店进行了检查。该店证照齐全,在售不同重量级别的青蟹,青蟹身上绑有印有红字的黄色布条。工作人员在店内看到有一白板,其上对有绳和无绳青蟹分别作了标价。

    经询问,该店青蟹均为台州三门产地直接送货,青蟹上的绳子系产地上设置,门店直接售卖。鉴于该店对有绳和无绳的青蟹分别作出了明确的价格公示,便于消费者自行挑选,且作为销售方,进货时的青蟹就已经含绳,因此工作人员现场向店员宣讲了《青蟹包装规范》(DB33/T 2240-2020),引导商家尽可能采购单体捆扎物重量不超过单体青蟹总重(包括捆扎物)5%的青蟹。

    在堇山东路菜市场,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发现一个摊位对外销售的青蟹同样绑了印有红字的黄色布条,经询问上述青蟹均由市场方从三门采购。对此,工作人员要求市场方落实浙江省的地方标准,严格把控流通环节青蟹捆绑物重量,做好价格公示。

    此外,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在宁波市水产品交易市场等主要场所对47家相关经营户进行了行政约谈,要求上游经营户对进货的蟹类产品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杜绝捆扎物超标的蟹类产品进入市场,且严禁销售。

    为严厉打击上述行为,江北市场监管局要求辖区各农贸市场即日起积极履行销售环节索证索票制度,确保全程可溯源。要求各菜市场经营蟹类产品的经营户必须出具货物来源凭证,若无相关票据则按《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无票据且捆扎物超标的蟹类产品,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从重处理。

    昨天,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接受采访时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在国庆期间出动执法人员973人次,检查农贸市场487家,重点关注蟹类是否存在不规范捆扎、未明码标价等情况,检查期间只发现零星的不规范捆扎行为,市场经营秩序整体向好。

    

    相关链接

    

    2020年3月27日,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蟹类捆扎和市场销售行为的通知》,从六个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蟹类质量安全,促进蟹类产业健康发展。《通知》特别明确——

    监管: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和渔业生产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水产养殖主体的管理和引导,进一步规范上市蟹类捆扎行为,确保养殖主体对上市蟹类捆扎包装应当符合产品储藏、运输、销售要求,要压实养殖主体第一责任,严格执行蟹类单体捆扎物重量不应超过单体总重(包括捆扎物)的5%的捆扎包装标准,同时,捆扎包装物应采用绿色、环保材质的捆扎带(绳)、橡皮筋等材料,减少废物量。

    执法: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渔业生产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上述法律规定过度捆扎包装,坑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过度捆扎包装,坑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强化执法打击;对构成犯罪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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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