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岩平 国庆节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就此话题,时评版刊发《干部能上能下:重点和难点是解决“能下”问题》一文,认为干部“下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跟长期存在‘能上不能下’的官场惯性有关,也与不能正确认识和对待‘能下’有关”。对此观点,笔者深以为然。 干部能上不能下,是长期困扰干部队伍建设的难点问题,也是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问题。长期以来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干部能上能下问题,其重点和难点确实在于解决“能下”问题。其弊端正如上文所言——“用什么样的人、怎么用人,会形成导向,会影响风气。该下者不能下、下不来,败坏的是用人风气和政治生态,会挫伤一些党员干部的积极性,扭曲他们的价值观、人生观”。 干部能上难下,不利于形成正确的干部激励导向机制,不利于促进领导班子结构的优化和整体效能的增强,不利于克服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不利于党政机构改革的顺利推进。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特别是解决干部下的问题,之所以阻力大、困难多,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原因是多方面的,是外因和内因、主观和客观、历史和现实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从社会生态看,当前狭隘的“官本位”思想仍有较大市场,人们把是否当官、职位高低作为判断一个人价值大小、地位高低的最终标准,把干部上去后又下来,简单归纳为干部“出问题、有事情”的表现。现实中,如果一名干部被组织上提拔重用,往往认为是有出息和前途,是光宗耀祖的事,亲朋好友争相庆贺。相反,如果一名干部被降免了职务,则认为是伤了面子、丢了前途,有辱门庭。由此,导致不少人千方百计求官谋职,乐上恐下,使干部能上能下制度的推行遇到巨大的无形阻力。 从现实操作看,早在2015年7月,中央办公厅就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这次中央再次印发《规定》,并列出了十五种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进行调整的情形。实事求是地讲,这些认定情形落到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内容界定过于宏观、责任范围界定不清,问题追责难以真正落到实处的情况。现实工作中,为了少添类似的“乱子”和“麻烦”,有的党组织把调整干部“下”视若畏途,许多人奉行“多栽花、少栽刺”的信条。在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时,怕伤和气、怕丢面子、怕得罪人,认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不忍心一下子把他们调整下来。 从后续管理看,《规定》明确,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采用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但如何来区分不同情形、采取何种措施,没有细化明确。现实中,有的干部一下就万念俱灰,心中无方向,工作无目标;有的干部一下就得过且过,人到码头车到站,甚至破罐子破摔。根据现行干部政策,虽然明确调整下来的干部,只要在影响期满后,德才表现优秀和工作实绩突出,仍然可以再上,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下的干部很难有机会再上。从这个角度讲,畅通能上能下渠道,公平公正对待调整下来的干部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这次中央再次修订完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从制度法规层面就干部能上能下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为基层推行干部能上能下提供了顶层设计。各地各部门应结合自身实际,动真碰硬狠抓落实,破解“下”的瓶颈、加大“下”的力度,着力解决干部能力不足“不能为”、动力不足“不想为”、担当不足“不敢为”等问题,进一步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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