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上青 按照筹借资金还清贷款后,才能交易过户的老办法,市民许先生必须结清87万元银行贷款才能卖房子,可一时筹不齐这笔钱。他获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试点“带押过户”,便向银行咨询,最终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协调下,成功办理了该项业务。 《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原则上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带押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是便民利民的好政策,可以帮一些人解决筹款难题,同步办、合并办、合并审的“三合一”组合登记方式,还能节省买卖双方的办事时间。 “带押过户”是对中央提出的“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的实践,可以更好地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从市场层面看,“带押过户”对提高二手房流通性、激发二手房市场交易活力有促进作用。随着二手房交易量增加,贷款需求加大,对银行也是一大利好。 从“带押过户”政策可见,只要行政机关立足于为民办事,转变服务观念,完全能在简化流程、破除业务壁垒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只要改掉“非不能也,是不为也”的惯性思维,像“带押过户”这样的好政策就能不断出现、造福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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