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天房屋进水往往给居民带来财产损失,好在宁波老百姓可享受到巨灾险的赔付。那么在理赔过程中,是不是进水高度达标,就能获得理赔呢?这可不一定。 有网友向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反映,她家住海曙区古林镇庙后新村,今年台风“梅花”影响宁波期间,家里进水高度达到40厘米,在9月20日左右向海曙古林片区的保险公司申报巨灾险理赔,但之后一直未收到赔偿款。 这种情况到底能否享受巨灾险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回复,已安排人员前往实地察看,看到该房屋一楼是厨房间和卫生间,无客厅,卧室在二楼。而根据《2021-2023年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合同》约定:住房进水水位线以合法住宅的房屋主体建筑一楼室内客厅或卧室的地坪起至水淹平面之间的距离确定,卫生间、厨房间的进水高度不能作为理赔依据。因此,该进水房屋不属于巨灾理赔救助范围。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古林片区处理巨灾险的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能否理赔的焦点在于这名网友所说的一楼房间到底算不算卧室或者客厅?今年9月下旬,工作人员上门查看情况时,只看到该房间内放置了不少杂物和货物,未有床铺和被褥,也没有摆放会客功能的桌椅,故将其定性为杂物间并拍照给予确认。据此,他们作出不予理赔的决定,而现在有了床铺和被褥,如果今后再发生进水情况,或许能算作卧室并给予理赔。 据了解,公共巨灾保险规定:无人居住的房屋、违章建筑、待拆除房屋、放置于露天或罩棚下、车库、车棚、附属建筑物(附属于房屋外部或者独立于房屋的建筑)及用于生产、商业性质的房屋内的家庭财产及建筑物本身均不在公共巨灾保险救助赔偿范围内。另外,居民家庭房屋因巨灾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进水或者损毁,但水位线≤20厘米或者居民房屋损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毁损标准的,也不予救助赔偿。(石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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