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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0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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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公布对有关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本报讯(记者黄合 伍慧)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布在2022年8月30日至31日举行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关于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2022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我市农业科技创新财政投入和绩效情况报告、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告及市中级法院关于加强商事审判优化营商环境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关于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今年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全市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和省委、市委工作部署,扎实推进经济稳进提质八大攻坚行动,全市经济在波动中呈现企稳回升态势,社会大局总体和谐稳定。同时也指出,面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减弱三重压力,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我市经济企稳回升的基础还不够牢固,部分领域投资承压明显,消费增长仍较疲软,外贸运行存在不确定性,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困难依然较多。为进一步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下半年执行工作,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围绕激发市场活力,精准有效助企纾困。要加强政策前瞻谋划储备,结合经济形势变化,择机出台一批确需管用的新政策,研究升级旅游、住宿、餐饮、零售等纾困政策。要及时对现有助企纾困政策进行评估,灵活动态调整完善政策举措,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要优化政策集成落地机制,创新便捷兑付机制,加强政策跟踪问效,确保政策应兑尽兑、应享快享。要积极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组织行业企业“抱团取暖”,助力解决融资贷款、订单管理、交通物流、招才引智等具体困难问题。要健全企业反映问题快速协调处置机制,完善产业链断链断供风险防范机制,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时响应解决核心零部件、关键原材料库存紧缺等问题,力保企业正常运转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二、围绕产业提质增效,不断深化改革创新。要提升创新平台能级,加快推进甬江科创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建设,加速集聚高端创新要素。要推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强化科技创新供给和成果推广应用。要加快制造业“大优强、绿新高”发展,实施新一轮“腾笼换鸟、凤凰涅槃”行动,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加快布局新基建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要加快补齐港航服务业等短板弱项,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进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要聚焦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公共服务三大领域,强化重大项目集中攻坚,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持续扩大有效投资。要对标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迭代升级政策体系,激发创业创新活力。

    三、围绕畅通内外循环,持续拓展市场空间。要全力锻造港口硬核力量,强化港航资源战略布局,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要深入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改革,加大浙江自贸试验区宁波片区、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力度。要全力稳住外贸基本盘,落实外贸企业白名单管理机制,加大商务包机活动实施力度,全力支持企业抢订单、进展会、拓市场。要加快招商工作体制机制调整,做强市级招商主体,完善“双招双引”工作体系,促进外资平稳较快增长。要多措并举催热消费氛围,完善消费券发放方式,扩大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持续提升消费体验。要强化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地实施,加强精准分析,切实防范风险隐患,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四、围绕共富示范先行,切实改善社会民生。要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抓牢就业大事,打好社保缓缴、稳岗返还、就业补助“组合拳”,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健全灵活就业保障体系。要大力推动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健全“一老一小”服务保障体系,建立现代化教育体系,加快打造“医学高峰”。要坚决打好蓝天、碧水、清废、净土保卫战,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建设。要打好除险保安主动仗,狠抓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关于2022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和省委、市委工作部署,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落实助企纾困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财政收支实现“双过半”,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回稳向好、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也指出,有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关注和重视:一是财政增收基础不够牢固,龙头产业地方级税收增长压力较大,财政收入对房地产行业依赖度偏高,一些传统制造业地方级应征税收同比下降明显。二是预算绩效改革推进不够有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标评价体系尚需完善,管理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制度不够健全,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尚未真正建立。三是债务风险防控需要进一步强化,全市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个别地区债务风险仍然偏高,风险防控压力依然较大。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助力经济稳进提质。一是发挥政策集成效应。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科学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落实好经济稳进提质一揽子举措,精准聚焦先进制造、科技创新、减负纾困、民生保障、基层运转等重点领域,更加注重精准施策、协同发力、直达快享。二是积极扩大有效投资。要发挥好政府投资的撬动作用和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用好专项债券,瞄准重点项目发力,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积极拓展投资空间,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形成市场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促进高质量发展和财源建设良性互动。三是加快盘活存量资产。要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资产盘活,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精准有效支持项目建设,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降低政府债务风险和企业负债水平。

    二、科学谋划组织收入,深化预算绩效改革。一是坚持推进依法治税。要精准把握宏观经济形势,注重加强税收分析研判,密切关注重点行业状况,努力挖掘增收潜力空间;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夯实税源基础、促进财源培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是树牢“过紧日子”的思想。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大幅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完善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进一步增强对全市重大战略任务、重大发展规划的财力保障,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三是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全过程预算管理链条,做好事前绩效评估,推动绩效评价提质扩围,积极推进绩效信息公开,推进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衔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三、严格管控债务风险,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一是落实报告制度。要压紧压实债务化解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完善和细化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报告中政府债务相关内容,按时提供报表、报告。二是加强监督管理。要建立健全“制度预防、源头管控、预警监测、应急处置”闭环全过程的政府债务管理链条,加强对重点区域和乡镇街道债务风险状况的定期评估,及时全面掌握债务变动情况,多措并举强化风险预警,加强业务指导,规范债务管理。三是强化底线思维。要严控债务增量,妥善化解存量,把握好化债的节奏和力度,确保经济平稳运转,牢牢守住风险底线,正确处理好发展与稳定、整体与局部、当前与未来的关系,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

    关于我市农业科技创新财政投入和绩效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一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对农业科技创新中存在的问题作了深入研究,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财政资金投入增加明显,绩效导向不断凸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我市农业科技创新整体能力还比较弱,政府对农业科技投入总量仍较少,科技政策导向对产业支撑力仍不强,资金使用管理还不够科学合理,激励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尚不健全。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业科技创新投入及绩效水平,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农业科技资金的投入力度。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科技创新工作,强化规划引领,研究制定“十四五”农业科技专项规划,明确中长期政策导向,保持农业科技创新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农业科技投入占财政科技支出比重、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都有明显提升。

    二、完善农业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加强对宁波本地优势农产品科研的政策引导,积极支持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一些“卡脖子”技术瓶颈。鼓励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参与农业重大科研项目。积极扶优扶大,培植农业科技型领军企业,培育农业科研领域“独角兽”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新业态和新载体,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提高我市农业核心竞争力。

    三、改进财政资金使用的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稳定的科研经费保障制度,针对农业科研单位,探索建立项目研发经费与基本研发经费相结合、竞争性科研资金与非竞争性科研资金相结合的机制,支持科研单位持续开展科技研发活动。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完善科技项目申报制度,建立适合农业特性的科技资金拨付方式,合理延长科研项目研发周期,适当增加立项后拨付的资金比例。探索建立容缺机制,赋予农业主管部门、科研单位、首席农业专家等一定的资金使用管理自主权,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创新农业科技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有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的机制,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适度放宽农业科研单位职称评聘指标,为年轻科技人员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完善科研成果分享机制,探索科技人员分享科研成果转化收益机制。参照全省每五年表彰一批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和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的做法,对全市农业产业发展、农民增收有重大贡献的科研成果推广团队及其主要科技人员予以表彰及重奖。

    关于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噪声污染问题,全市声环境监管措施不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制度体系持续完善,噪声源头防治持续夯实,全市声环境质量状况持稳向好。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虽然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向往、对比先进城市的声环境质量,仍有差距。主要表现在:相比防治气、水、固废等污染,对噪声污染的防治重视程度不够,体制机制不够健全,部门间联动协同不够有效,考核体系和指标不够完善;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管控不够有力,城市规划对噪声防治统筹不足,规划编制与规划环评衔接不够,未依法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噪声执法力度不够、效率不高,噪声监测方式仍以手工为主,调查取证能力不足,噪声污染排污许可管理落实不到位;群众身边噪声问题反映强烈,部分工地未按要求落实夜间施工管理要求,部分道路降噪措施不到位,防治广场舞、房屋装修等噪声扰民仍以劝导为主,处置效果不理想。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噪声污染治理体制机制。一是进一步明确噪声污染监管职责。加快制定“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配套政策制度,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目标和措施,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考核体系。二是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协调联动机制。聚焦部门职能交叉与监管盲点,形成统一协调的联动机制,协同推进解决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噪声扰民问题。三是形成全社会共治合力。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数字化手段,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噪声污染防治意识。拓宽噪声问题反映渠道,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强化社会监督效果。

    二、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统筹。一是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工作。根据城市用地性质变化及时调整声环境区划方案,对于未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及时制定并落实声环境质量改善计划。二是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管控。规划方案制定过程要充分考虑项目建设、运营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一步明确公路、铁路沿线出让地块的噪声防治要求,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制度,加强规划与建设之间的衔接指导。三是依法落实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管控要求。依法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严格落实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工业企业选址、交通选线、民用建筑隔声设计、施工作业管控等相关管理规定。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监管。一是全面提升噪声污染监测能力。加快噪声自动监测点位建设,2025年之前全面实现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建立区域声环境质量大数据平台、噪声地图和业务监督管理系统,提高噪声防治数字化管理效能。加强声环境质量监测体系管理,提高监测人员专业水平。二是严格落实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排摸建立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依法开展噪声排污许可证发放及排污登记表填报,严格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对噪声开展自行监测,加快噪声重点排污单位的噪声自动监测设施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三是提升噪声污染执法监管效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快执法队伍便携式噪声取证设备配备,增加机动车噪声自动抓拍设备的安装数量,规范噪声信访投诉受理处置工作。四是加大对新建住宅建筑防噪的监管力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售楼处现场公示并如实告知购房者新建住宅可能受到噪声影响的情况及防治措施,并在买卖合同中明确住房的共用设施设备位置和建筑隔声情况。

    四、推动解决群众身边噪声污染问题。一是加强工业噪声防治。加强家庭小作坊、小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加大居民区和工业区混合区域的噪声污染重点监管力度,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降低噪声。二是加强建筑施工噪声防治。严格夜间施工许可证审核与发放,加强工地监督执法,督促施工企业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加强高噪声工艺工序的降噪管控。三是加强交通运输噪声防治。交通选线设计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在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重点路段设置声屏障或采取其他降噪措施。加强对违规鸣笛和非法改造车辆的监督执法,合理安排码头等产业集聚点设置。四是加强社会生活噪声防治。进一步明确执法标准,加强商业、文化娱乐场所噪声防治的事前介入,加强公园、居民区、商业街等巡逻排查,执法人员协同社区开展广场舞、房屋装修等噪声扰民劝导。加强信访投诉分析研判,对投诉密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关于加强商事审判优化营商环境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全市法院系统重视用法治打造最优营商环境,依法履行商事审判职能,高站位推动,倾力营造宜商环境;高质量办理,聚力重点领域审判;高效率服务,全力延伸司法职能;高水平改革,有力提升司法质效;高标准建设,着力增强司法素能。在处理知识产权保护、金融纠纷、破产审判、反不正当竞争、涉外商事等案件中,充分彰显司法公平正义,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障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市中级法院商事审判质量连续五年居全省中院第一位,移动微法院获评浙江省改革突破奖金奖和首届人民法院改革创新奖,在全国率先试点的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获得最高院的肯定。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我市法院商事审判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和短板,商事审判理念需要进一步更新,新型商事案件需要进一步研判,协同保护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为推动我市商事审判工作提质增效,不断提高商事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提升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持续更新司法服务理念,以更强的司法保护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一要聚焦经济稳进提质。围绕市场主体新期盼新需求,坚持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办案理念;妥善办理涉及重大项目推进、支柱产业发展的各类纠纷案件;加大对恶意违约、逃废债务、妨碍执行、侵犯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治力度,优化执行工作流程,切实提升执行质效,全力维护商事主体胜诉权益,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更有针对性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二要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准确把握国家法律和司法政策的精神和原则,依法处理涉企各类案件;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全面保护商事主体各种财产权和各类企业、企业家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三要紧贴企业实际需求。坚持转观念改作风,常态化进行实地走访、座谈征询,全面掌握、精准对接企业的司法需求,提供“点单化”服务和“量体式”保障,由“个案会诊”向“普惠服务”转变,把各项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措施落到实处。

    二、持续深化司法能力建设,以更优的审判质效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一要做精重点领域商事审判。在知识产权审判方面,持续加大对企业原始创新的司法保护力度,严格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在金融审判方面,妥善审理互联网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私募投资基金等案件,规范资本市场投融资秩序,助力防范金融风险;在破产审判方面,对困境企业积极适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推动市场资源高效配置;在涉外商事审判方面,持续推进宁波涉外商事法律服务保障平台建设,持续提升涉外审判公正性、开放性、专业性。二要做深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加强商事审判类案件管理和指导,及时研究总结新类型案件办案经验,统一基层法院裁判的标准和尺度。加大基层法官业务培训力度,培养更多专家型法官,促进基层法院业务能力和审判水平提升。三要做强数字化改革赋能。加快“全域数字法院”建设,拓展“共享法庭”“执行一件事”等创新应用,打造一体化商事司法事务平台,实现贯穿商事案件立案、审判、执行的全链条、全业务、全场景的响应。

    三、持续推进司法职能延伸,以更好的司法服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一要完善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仲裁机构等单位合作,推动诉前调解、仲裁、公证等与诉讼的有机衔接;培育有条件的商会、行业协会、调解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商事调解组织,打造专业高效、衔接配套、便民利民的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二要完善营商环境协同保护机制。建立与监委、检察院、行政机关的日常联络机制、联合调研机制、协同宣传机制,推动各方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双向衔接、相互支持的协同保护机制,推进协同保护的制度化、常态化。三要完善常态沟通联系渠道。加强与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常态化沟通,通过联席会议、司法建议、专题调研等形式,共同做好企业经营风险防范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强化以案释法工作,引导企业遵纪守法、敢于担当、服务社会,推动形成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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