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时评/投资旺财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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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0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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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熟”又“杀生”,对大数据任性应“反杀”

    

    

    冯海宁

    

    广东的张女士在某珠宝旗舰店网购了一条珍珠项链,收到后很满意。接着,她的男友为了孝敬“准岳母”,在同一家店铺下单了一条款式、尺寸、价格完全相同的项链。然而,“两条项链的珍珠完全不同,明显一大一小”。对此,商家客服表示是珍珠天然生长导致的,但张女士认为这是“杀生”。记者调查了解到,利用大数据“杀熟”或“杀生”并不鲜见(11月2日《工人日报》)。

    张女士的推论是,商家利用大数据分析出自己是女性,在首饰选品方面有一定经验,同时分析其男朋友未搜索了解相关产品,缺乏甄别能力,进而在其男友下单时“杀生”。真相是否如此,只有商家心里清楚。不过在大数据时代,商家依靠数据优势对不同客户精准画像,继而因人而异定价,并不少见。

    除了大数据“杀熟”常见外,此前还被曝出“杀富”,比如某线上会员商店的同款商品,对定位在豪宅区的消费者,其价格要高出近30%。而且,大数据“杀生”也不是第一次出现,去年就有媒体披露过相关案例,甚至有人认为,大数据“杀生”比“杀熟”更隐蔽。可见,某些大数据很任性,对不同消费者使出不同“杀招”。

    大数据本身是一种中性的技术工具,如果合理利用无疑会造福社会。当商家掌握了这种工具,就会利用大数据来牟利。因为商家掌握消费者、相关区域等大数据后,会利用这些数据对不同的消费者、区域等进行精准画像,对不同消费者推出不同的价格,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但商家无论是“杀熟”“杀生”还是“杀富”,都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乃至个人隐私权,触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因此,对于商家操纵下的大数据任性,从消费者到有关方面,应利用现有法律武器予以“反杀”,以产生杀一儆百的效果。

    以大数据“杀生”为例,即便其比较隐蔽,但消费者一旦掌握被侵权的证据,就应该对侵权商家进行“反杀”。如张女士认为某珠宝旗舰店“杀生”,并掌握两条同款珍珠项链“明显一大一小”的证据,就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让侵权商家付出应有的代价。

    有关部门也要主动治理大数据“杀X”。针对大数据“杀熟”,有关部门此前已经表态“严肃整治”。那么,对于大数据“杀生”“杀富”,同样也要严加治理,这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提振消费的必要之举。而且,不管大数据“杀”什么,已经逾越法律红线,完全有法律依据去治理。

    譬如,《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显而易见,无论利用大数据“杀熟”还是“杀生”,都属于“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逃不出法律的“笼子”。关键在于,消费者要勇于维权,监管者要主动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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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