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 日前,《浙江省大中小学校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出台,要求在全省各级各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高等院校增设专兼职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600人以上的公办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根据学校体育工作需要,原则上设置1个以上专兼职体育教练员岗位,鼓励民办学校从实际出发设置体育教练员岗位。《实施意见》于12月1日起施行(11月7日浙江发布)。 也许有人不解,学校已经有了体育老师,为啥还要配置体育教练员,岂非多此一举?其实,两者分工不同。体育老师按照课程标准负责日常体育教学,体育教练员则主要承担学生体育运动专项技能训练,承担学校运动队训练管理、开展运动训练、参加体育竞赛、选拔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等,起到补充和辅助体育教学的功能。 体育教学不同于语数外等学科教学,其职能并不局限于课堂教学,主要体现在运动场上,体育课的大部分时间耗在运动场上,教学内容也是在运动场上完成。鉴于运动项目的多样性和专业性,在配有体育老师的同时,再配置体育教练员很有必要。 符合条件的学校应该抓住这一契机,更好地开展学校体育教育,创建更多体育特色学校。我注意到,一些学校为了在校内广泛开展体育运动,吸引更多学生从事体育运动,正在创建体育特色学校,但受制于师资力量,找不到适合本校实际的运动项目,为创建带来难度。 根据《意见》要求,体育教练员的任职资格,除了符合相应学历要求,还需取得运动健将以上技术等级称号、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技术等级称号等,或者是优秀的退役运动员。他们都身怀绝技,擅长某项运动技能,或者篮球,或者足球,或者田径,或者棋类,能够胜任创建体育特色学校的重任。如某校想创建足球特色学校,就要把招聘对象锁定在退役足球运动员身上,由他带领学校足球队训练比赛,再由点及面,在校内广泛开展足球运动,为创建足球特色学校创造条件。 笔者注意到,凡是已经创建成体育特色学校的都有一个特点,即参与运动的学生人数大幅度增长,几乎达到了全员参与的程度,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学校体育均衡发展。若推而广之,必将有利于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体育发展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