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15日电(记者齐琪 罗沙)最高人民法院15日发布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法民四庭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涉外民商事案件数量明显上升,案件类型和分布区域发生较大变化,现有的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已经难以完全满足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据悉,规定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明确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明确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涉外民商事案件,案情复杂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其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涉外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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