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雪辉 近日,初二少年小蒋遭遇校园暴凌,被15人围殴后愤而刺伤3人的正当防卫案,有了最终结果。法院认定小蒋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判其无罪。公诉机关撤回小蒋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起诉指控(11月15日澎湃新闻)。 正当防卫人小蒋仅仅因为和同班女同学说了几句话,就被霸凌者认为“招惹了其女朋友”,进而遭到15人围殴。校园霸凌者的粗暴、蛮横、目无法纪,让人心惊。而此次小蒋刺伤校园霸凌者不被起诉的案件,不但进一步表明了法律坚决反对校园暴力的立场,更给了被欺凌者“该出手时就出手”的勇气,还让霸凌者明白“责任自负”,从而不敢嚣张跋扈。对这样的司法判例,必须点个大大的赞:法律就该这么刚。 从法律规定看,刺伤校园霸凌者不被起诉,毫无问题。《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界定为: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小蒋在遭15人围殴并被打倒在地的情况下,通过刺伤施暴者来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这与此前发生的“昆山龙哥案”“邓玉娇案”等本质上是一样的。 值得反思的是,这样一起典型的正当防卫案件,于情于理于法,不起诉小蒋也可为社会所接受,却仍经过了一审、抗诉等司法程序。梳理一下近几年影响较大的正当防卫案件,不难发现,无论是“昆山龙哥案”还是“邓玉娇案”,抑或本案,都经历了一个先“认定犯罪被起诉”,然后“认定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的转折。究其原由,除了查清案件有一个逐渐深入调查取证的过程外,与正当防卫的适用标准不太清晰不无关系。因为,办案人员若直接认定正当防卫,一旦弄错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另外,直接认定正当防卫,还可能遭到正当防卫案件中死伤者家属的攻击骚扰,亦是一个客观原因。 所以,更高层级的司法部门应尽快出台关于正当防卫更明晰、更具操作性的标准,并以司法解释形式在全国推广。如此,正当防卫案件的具体承办人员才能更有“底气”,不担心办错案被追责,也能防止“谁死伤谁有理”“谁闹照顾谁”等和稀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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