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锦南 据昨天《宁波日报》民生版报道,“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本店保留最终解释权”……这些听起来耳熟的商家话术,其实都属于“霸王条款”!近日,鄞州区两家汽修店因为涉嫌此类“霸王条款”接连受到处罚。 类似的“霸王条款”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但知其“其实均是无效的”市民并不多,这就让这些“霸王条款”有了发挥“作用”的空间。一旦发生纠纷,这个“解释权”就成了商家的“保护伞”,无论如何“解释”,商家都是“有理有据”。 其实,在我们身边还有不少“霸王条款”潜伏着,默默地为商家“保驾护航”。显然,依靠相关部门的力量很难肃清这些“霸王条款”。毕竟,“霸王条款”量多且具有隐蔽性,相关部门的力量是有限的。 笔者以为,想让“霸王条款”消失,每一个消费者都要对“霸王条款”说“不”。这需要相关部门多措并举。一是加强宣传,让市民清楚哪些是“霸王条款”;二是让市民清楚“霸王条款”对自己权益的影响,从而激起市民对“霸王条款”的不满;三是相关部门要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市民积极举报;四是建立举报快速反应机制,一旦有消费者举报“霸王条款”,相关部门要快速行动、及时查处。 “霸王条款”是市场环境中的雾霾。政府部门、消费者只有形成合力,才能让“霸王条款”失去生存的土壤,才能净化消费环境,促进社会和谐。 (欢迎投稿,来稿请发民生邮箱18716846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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