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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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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喇叭的“功能”

    

    

    吴启钱 

    

    绿灯亮了,旁边车道的车子一辆接一辆走了,只有我前面的这辆车纹丝不动。驾驶员八成在低头刷手机!我闪灯示意,他仍浑然不觉。我“滴滴滴”连鸣三声喇叭,他猛地惊醒,车子加速冲了出去。我连忙跟上,绿灯结束,后车被挡在红灯前,只得等下一个灯次。

    这样的情形,时有发生。即便有交警值勤的路口,也会因司机刷手机,导致车辆堵道,响起催行的喇叭声。

    喇叭是汽车不可缺少的基本配置之一。驾驶员根据需要和规定,发出必需的音响信号,警告行人和引起其他车辆注意,保证交通安全,喇叭同时还用于催行与传递信号。

    如果用法律语言对这段描述进行“翻译”,车喇叭的主要功能,在于“避险”与“自助”,或者说“自救”。如果我在机动车道上好好开车,却有行人或非机动车突然闯入,我的鸣笛与紧急刹车一样,既是一种驾驶人出于本能的反应,也是一种被法律作肯定评价的“紧急避险”措施。

    当然,车喇叭的这两种情形,都是“非典型”案例。不过,现实中不缺典型案例。

    比如,有人吃霸王餐,店主暂阻止其离开,或者,交通事故后肇事一方要逃逸,被害一方对其予以阻止或暂扣其车辆,都是权利被侵害的人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获得国家机关及时救助的情况下,凭借自己的力量来恢复权利的行为,即是典型的自助行为。

    “司马光砸缸”就是一个经典的紧急避险案例。所谓紧急避险,是在处于紧急危险的状态下,不得已采取的以损害较小的合法权益来保全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实行紧急避险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所以,我国法律规定,自助自救和紧急避险,可以免责。

    前不久,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委政法委针对疫情防控中的过度管控行为,发出一则通告:“如您遭遇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特别是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您有权采取措施自救,或及时紧急避险。”很多网友被这则通告感动。

    还是拿车喇叭来说。很多城市规定,市区禁止鸣喇叭,违者罚款。尽管实施多年实际被罚的人很少,但市区不得鸣笛,已经成为很多驾驶人的共识。即便在红绿灯前,因前车司机刷手机而堵路,后车默默等待的,也占大多数。可是,这个时候鸣笛催促,不仅不违法,反而是一种维护正常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的积极行为。

    同样道理,因防疫被封控,无法获取维持生命所必需的药物、治疗或是食物,又得不到及时救助,做好自身防护,在不危及他人生命的情况下,是可以自行前往医院或购买物资的。假如防疫人员“一刀切”地强行阻拦,根据法律规定,反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就是鄂尔多斯市委政法委的通告广受好评的原因。

    当然,无论是自助自救还是紧急避险,都是一把双刃剑,该出手时则出手,但也要合理使用。如果明知自己感染病毒,又不采取隔离措施,就自行外出就医或采购物资,则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免责的自助行为或紧急避险了。

    在马路上开车,如果没有遇到需要示警或催行的情况,马达轰鸣,狂按喇叭,一路狂奔,不仅严重扰民,也会对交通秩序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则是一种非法使用喇叭功能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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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