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奉楚 近期,多地2023年度公务员省考招录陆续启动,除强调加大对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基层岗位的支持力度外,多地还专设岗位面向残疾人招录。如,浙江在招考公告中明确,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和部分特殊职位,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上海明确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实行定向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11月23日中国新闻网)。 残疾人士本来就应该成为政府和社会特殊关怀的对象。作为财政供养的公务员岗位,更应起到表率作用,优先录用或者安排残疾人就业。公务员招录中面向残疾人设置专门岗位,彰显关爱残疾人的人文精神,值得点赞。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就业促进法》强调,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这一系列法律无不强调残疾人在就业方面享有不受歧视、机会均等的权利。 但遗憾的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残疾人士在求职就业方面,往往面临着各种或明或暗的门槛,有时甚至连报名机会也没有。如在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招录过程中,简章中往往载明了身体条件和体检标准,导致学历、专业等条件符合的残疾人,仅仅因为身体原因而无法报名。 这显然是对残疾人士平等就业权利的严重侵害,也与现代文明社会善待残疾人的理念格格不入。尤其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一些岗位和工作未必非得需要身体健全的从业者来完成。如一些文员岗位,只需要熟悉计算机操作等技能就可胜任。在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中,显然不乏类似岗位。 在公务员招录中为残疾人设置专岗,充分体现了对残疾人的特殊照顾原则。且设置专岗、单独划定分数线等做法,等于让报名的残疾人士闭环竞争,既不会占用其他岗位,也不会出现其他人竞争特殊岗位的现象,让所有报名者享受到更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 相关地区的做法,能够切实维护残疾人士的就业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可谓开了好头,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值得其他地区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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