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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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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电动自行车主醉驾、逆行、闯红灯被撞案引发网友强势围观

当“铁包肉”面对违法的“肉包铁”……


长丰路宁南北路口

福庆北路宁东路口

中山西路梁祝大道路口

中山东路河清北路口

    

    

    

    

    

    

    网友“海之韵律”在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发帖反映,他驾驶汽车按红绿灯指示正常左转通过路口时,撞到了一名酒驾、逆行、闯红灯的电动自行车主。之后,警方认定其负次要责任,并表示,依据相关规定,非机动车一方负主责,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次要责任。之后,该网友提出了书面复核申请,但结果仍维持原判。

    这一案例在网上激起千层浪!

    

    事件回顾

    “海之韵律”遭遇“飞来之祸”

    

    

    

    

    网友“海之韵律”向记者讲述了车祸经过:9月21日晚上8点27分左右,他驾驶小轿车由西向东准备从曙光北路驶入桑田北路,正当他依绿灯指示减速驶离左转等待区时,右前方突然斜向逆行过来一辆电动自行车,直接撞到了他的右车头,当时该方向的交通信号灯是红灯。

    为此,他立即报了警。经交警检测,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属于醉驾(119mg/100ml)。最后,交警表示,如果需要他们调解,依据相关法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负主要责任,而他需承担次要责任,责任比例是六四开。认定书上的理由是:驾驶机动车行驶疏忽大意,未及时发现非机动车动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对这一判定,网友“海之韵律”表示不解。随后,他向警方提出了书面复核申请,但结果仍维持原判。

    在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上,警方还就该网友表述的“不解”给出了如下权威解释——

    鄞州交警大队:关于该起交通事故的定责,确实是依据《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的规定进行认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您已提请该起交通事故的责任复核申请,我大队的上级部门也已收到申请,请您放心。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复核程序流程,一定会给您公平合理的答复,对对方的交通违法行为也予以罚款处罚。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首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是按照《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40-2018)、《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依法出具的文书;其次,复核结论是事故复核部门对整个事故案件中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后作出的结论。如果您对复核结论有任何问题可以直接到交警局事故复核部门进行交流,或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网友热议

    剑指行人与非机动车的“不要命”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铁包肉”撞上违法“肉包铁”的案例引发网友热议。不少网友更是留下犀利点评。综合网上讨论,记者发现主要有三类观点。有网友力挺“海之韵律”,有网友声援电动自行车主,但更多网友则是暂且不提事故双方责任,而对目前普遍存在的非机动车,尤其是快递、外卖小哥们“不要命”的交通行为表示极大的愤懑与忧虑。

    网友“我就是要说”:为什么我们能看到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因为这些驾驶人员知道即便与汽车发生碰撞,他们也不一定负全部责任。如果违法成本高了,这种现象还会多吗?

    网友“翼翼2”:机动车文明礼让斑马线应该大力倡导,但面对机动车的礼让,行人与非机动车是否也应该很好地自律呢?对于不自律的行人与非机动车,是否也应该严惩?

    网友“onerom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弱势一说。即便真有弱势,那也应该在社会面上予以照顾,否则就会纵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网友“KTTK”:这一个案对大家太有用了。我们相信警方对此案的认定自有法律依据,但请问,在交通责任六四开之外,这名醉驾、逆行、闯红灯的电动自行车主是否还应受到另外层面的严惩呢?

    电动自行车一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很多人会习惯性认为,处于弱势群体一方的电动自行车应该得到“照顾”。但近年来有不少“电动自行车负全责”的新闻已打破了这一“惯性思维”。

    记者搜索发现,近年来发生在鄞州区、余姚市两地的交通事故中,都有警方判定“电动自行车负全责”的相关报道。

    今年8月17日,余姚市一外卖员驾驶电动自行车过路口时闯红灯,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公交车相撞。当时电动自行车的突然蹿出让公交车司机猝不及防,虽然他很快采取刹车制动,外卖员还是被“结结实实”撞飞,四根肋骨骨折,公交车车头挡风玻璃破损。交警部门认定外卖员因为闯红灯,引起交通事故,承担事故全责。同时交警部门还联系外卖员所属的美团公司,对其进行停单一个月的处罚。

    2019年7月18日,在鄞州区广德湖立交桥与环城南路路口,一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执勤保安劝阻无效,结果与一辆左转弯的轿车发生碰撞。骑车男子右腿被撞出血,手机也摔坏了。鄞州区交警部门调取路口监控进行核实,确认该起事故是由骑车男子闯红灯所致。最终认定该男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看病、修手机及修车的钱,都由其自行承担。同时,该男子还得向机动车驾驶员赔付车损800元。

    

    现状目击

    这般闯红灯实在令人“捏把汗”

    

    

    

    

    “红灯停,绿灯行”,这是小朋友还在牙牙学语时期,就当作儿歌挂在嘴边的交通规则,可是在现实中,却被很多成年人无视。

    早在2020年6月,宁波日报、中国宁波网、甬派客户端曾就众多网友在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上的投诉,对我市多个车流人流密集的交通要道行人、车辆闯红灯现象进行过曝光,相关部门就此展开过专项整治。

    但令人遗憾,这一现象从未消失。上周,记者再次对市区范围内几处主要路口实地探访,发现电动自行车、行人闯红灯依然“习以为常”,而且在不少人的违法过程中,并无执法人员上前制止,或予以处罚。

    11月24日傍晚,记者在长丰路和宁南北路交叉口蹲守。仅2轮红灯,即发现有7辆电动自行车和3名行人闯红灯。

    11月24日夜间,记者在中山西路和梁祝大道交叉口等了2轮红灯,发现6辆电动自行车随心所欲闯红灯。

    11月25日中午,记者在福庆路和宁东路交叉口蹲守。仅2轮红灯,有2辆电动自行车、4名行人堂而皇之闯红灯。

    11月25日下午,记者在中山东路和河清北路交叉口蹲守。也是2轮红灯,有4辆电动自行车目无一切地闯红灯,并逆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众多网友叹息:面对如此轻的处罚,难怪会有这么多行人与非机动车主选择侥幸闯红灯。

    当“铁包肉”面对违法的“肉包铁”时,前者固然应格外“谨慎驾驶”,坚守“文明礼让”,但网友也强烈呼请:完善地方立法。提高非机动车主与行人醉驾、逆行、闯红灯等行为的违法成本,加大约束力度,让这些试探法律底线的交通违法者不敢“造次”。

    在任何时候,安全都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每一名行人和骑车人,尤其是我们辛苦的外卖、跑腿、快递小哥们不醉驾、不逆行、不闯红灯而行。心存侥幸只会给自己和他人招来无妄之灾!

    (仇龙杰 易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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