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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0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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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事法院“三十而立”

化解海上涉渔纠纷新招迭出


▶办案人员租来小船,接送被扣轮船上的船员上岸。

▲办案法官调解一起相邻鱼塘纠纷案。

▲办案法官远程调解一起海上合同纠纷案。

    

    

    

    

    

    

    

    

    记者 吴向正 通讯员 王舜毕 文/摄 

    

    地处东海之滨的宁波,向海而兴、拓海而荣。辽阔的海域、众多的海岛、漫长的海岸线,是宁波发展海洋渔业经济得天独厚的自然禀赋优势。然而,渔民在出海生产过程中难免会“磕磕碰碰”,引发各类纠纷。尤其是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海洋渔业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涉渔纠纷日益增多,对海事司法的需求也日益增强。

    1992年12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在浙江设立宁波海事法院,专门管辖浙江省港口、岛屿、沿海水域和通海内河发生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从此结束了浙江作为海洋经济大省、渔业资源大省没有专门海事审判机构的历史。

    30年来,宁波海事法院共受理涉渔纠纷17358件,每年审结涉渔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其中,1993年办理33件,而今年年初至9月底就办理1135件,基本上与我国渔业产业规模日益扩大、浙江渔业经济发展势头迅猛的情形相契合。

    

    渔民打官司要跑远路,怎么办? 数字赋能:帮渔民在家门口化解纠纷

    

    

    

    渔民频繁出海捕鱼或长期在海上从事渔业生产,如果遇到纠纷需要调解或打官司,以前不得不跑很远的路,真是费时费力。宁波海事法院法官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20年前,温州苍南渔民陈某为了一起渔船入伙官司,坐了十几个小时的大巴车,从浙江南端的霞关镇前往宁波海事法院参与诉讼,花了大量时间,车资和食宿等花销也很大,最后官司是打赢了,但到手的钱也所剩无几。

    “如今,群众打官司比以前方便多了。”法官又举了一个例子:今年5月,陈某同村的渔民郑老伯也遇到类似纠纷,跟陈某当年的情况不同,郑老伯直接到温州海事法庭办理纠纷调解。该庭办案法官考虑到当事人双方都是当地村民,决定直接到渔村开展调解工作,郑老伯很快拿回了他应得的钱款。

    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宁波海事法院依托浙江省沿海临港经济产业带南北布局、全域联动的发展态势,先后在温州、舟山、台州、杭州设立了派出法庭,构建起浙江海事审判“一体四翼”格局,夯实了海事审判基层基础建设。

    “在设立派出法庭的基础上,宁波海事法院利用数字赋能,积极建设‘海上共享法庭’,帮助渔民在家门口化解纠纷。”宁波海事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针对浙江省全海域范围内的海岛、渔区距离偏远,众多跑船、捕鱼当事人常年远洋作业、漂泊在船上,打官司维权相当不易的实际情况,宁波海事法院先后在全省各地设立了28家“海上共享法庭”。与宁波、舟山市委政法委和宁波中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共享法庭”海地协助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形成多方力量广泛参与、全域覆盖的“共享法庭”工作格局。同时,对“海上共享法庭”设备及数据进行改造升级,实现随时能接听“海上共享法庭”平台终端呼叫、预约联络法官、在线诉讼、调解指导、讲座宣传等各项功能,切实将海事司法触角延伸到海岛渔区及行业社会治理的最末端,把各项便民措施送到群众家门口。

    去年国庆假期,象山石浦渔民蒋先生因为渔船触碰纠纷起诉到该院,办案法官为了让蒋先生能尽快恢复作业,利用“海上共享法庭”进行线上调解,不到1小时就调解完毕。“现在在海上就能联系海事法院,不跑一步路,不花一分钱。”利用手机在船上完成了纠纷调解的蒋先生,事后将这件新鲜事告诉了亲朋好友。

    截至今年10月底,该院通过“海上共享法庭”完成网上立案2021件、在线诉讼381件,累计指导调解纠纷177件、化解纠纷497件、协助执行7件,开展普法宣传20次、开展调解培训5次。

    

    渔船上劳务纠纷增多,怎么办? 机制保障:让渔民出海无后顾之忧

    

    

    

    近年来,受海洋渔业资源萎缩、渔民转产上岸等形势的影响,涉渔纠纷案件数量呈逐年大幅上升趋势,约占海事案件的20%。其中,渔船上劳务纠纷占很大一部分,而且矛盾化解难度不小。这类纠纷成为萦绕在渔民心头的痛点,让他们无心出海作业。

    去年11月,宁波海事法院受理了一起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原告船员要求被告船东支付工资。由于船东经营地在辽宁,而船员在舟山,给纠纷化解工作带来了较大难度。经双方同意,法院通过宁波海事局委派特邀调解员的方式,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特邀调解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双方反复沟通,借助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推进调解进程,最终,船东向船员支付了全部工资。

    “当时宁波海事法院法官说,让宁波海事局先来调解试试,我没抱多大希望,没想到真的能够顺利解决,非常感谢!”船员老孔说。

    长期以来,由于维权成本高、合同不规范及船员法律意识不强等原因,船员工资被拖欠的现象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航运业健康发展。2020年8月,宁波海事法院与宁波海事局签订《船员劳资纠纷调解和维权协作机制》,成为全国首个司法与行政携手解决船员劳资纠纷的协作机制,船员、船东双方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渔船船员纠纷数量历来较多。我们调研后发现,90%以上的渔船船东与船员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产生纠纷后,双方往往各执一词、争议较大。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占整个涉渔纠纷案件数量的39%。”宁波海事法院立案庭庭长史红萍介绍。

    对此,该院在对涉渔部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和海上人身损害纠纷的司法实践,制订了《渔船船员劳务合同》范本。

    “浙象渔50009”船船员齐师傅与船东签订了合同后,深有感触地说:“有了这份合同,我不仅了解了自己的权利义务,还熟知了生产纪律和劳动风险,心里有底了。”

    据统计,在宁波海事法院和当地政府的共同推动下,目前仅象山县就有4000多人次使用此范本签订合同,该县劳务合同和人身损害纠纷下降近65%。

    该院每年定期开展“送法上船”“送法进码头”主题普法活动。今年以来,该院帮助349名渔船上的船员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妥善化解海事矛盾纠纷2000余件,为重点渔区的基层调解员、船老大、渔嫂等授课20余场次,实现了海事司法和基层治理的联动。

    

    

    渔区纠纷处理难,怎么办? 诉调衔接:多方联手打造“无诉渔区”

    

    

    

    浙江的渔场面积全国最大,渔区分布广且涉渔群体复杂,纠纷处理成本高、难度大、时间长。“涉渔纠纷有‘两多两少’的特点:当事人多、言辞证据多;原始证据少、法律服务者参与少。”宁波海事法院院长唐学兵介绍,“这就需要法院更加主动地调查走访,深入渔区了解当地渔业生产习惯和地方风俗。”

    近年来,宁波海事法院通过诉调衔接等手段,与多部门联手打造“无诉渔区”,为海洋经济发展和渔民生产生活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011年初,该院将海事诉调衔接机制列为重点课题,调研后发现,渔区调解组织“老娘舅”在几个重点渔区有人缘优势,熟悉渔区的生产生活,每年平均调处的涉渔纠纷总数都在1000件以上,调解成功率在90%以上,且绝大部分当事人能自动履行。于是该院专门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涉渔纠纷诉调衔接机制的若干意见》,加大对渔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形成由法院“专家门诊”和渔区调解组织“老娘舅”联合化解纠纷的新模式,使矛盾纠纷解决越来越便捷高效。

    实践中,也有个别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后再次进入诉讼程序。温州舥艚镇一渔民在渔船碰撞中受伤,经过当地综治办调解,该渔民拿到了医药费和16万元的人身损失赔偿金。然而,该渔民后来反悔了,起诉到温州海事法庭说,调解协议是他哥哥代签的。

    “该渔民不仅把赔偿金花在了一次次的诉讼代理上,而且弄得兄弟翻脸,哥哥最后出庭为船东作证。”时任温州海事法庭庭长的吴胜顺说起这个案例深感惋惜,“如果有畅通的诉调衔接机制,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就不会出现这样的结果。”

    “老娘舅”工作的“软肋”还不止这些。在调解涉渔纠纷时,调解员经常有忽视初始证据的获取、固定,以及未曾制作书面调查笔录的情况。在纠纷调解成功后,不及时签订书面调解协议,不但易使当事人反悔,而且也增加了司法救济的难度。

    对于渔区调解组织在涉渔纠纷调解中存在的“短板”,宁波海事法院积极创新措施加以补齐:在法律知识上的专业培训,在工作方法和工作程序上的专业指导,在处理重大复杂纠纷时的司法配合,在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和执行上的支持等。

    该院还充分发挥海事审判工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于2014年与省海洋与渔业局签署《海洋渔业行政执法与海事司法加大与渔业友好协作备忘录》,对浙江渔场修复振兴、重构海洋渔业生产秩序等方面提出29条协作意见。去年,该院与宁波市检察院、宁波市中院、宁波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渔业资源损害民事公益赔偿案件的若干意见》,合力守护渔业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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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