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慎毅 近日,广东东莞一市民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被交警拦停引至劝导点,并告知有“5选1处罚套餐”,违规者可以任选一项。该市民选择了“现场以志愿者身份执勤体验,劝导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并持续15分钟以上”,市民表示,因此认识到自己错在哪里(11月30日九派新闻)。 由于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不够完善,路上经常出现各种乱象,比如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乱变道等,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和安全。以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为例,一些地方规定,第一、二次没有戴头盔罚款20元,如果第三、四次没有戴头盔,将直接罚款50元。但实践证明,这种罚款不断的效果并不好。 针对此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东莞交警部门推出“5选1处罚套餐”,发现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存在不戴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拦停引导至劝导点,由其自主选择执勤体验、抄写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接力站岗、观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视频、发朋友圈并集赞等方式进行学习教育。 或许有人说,这五项选择都挺丢人的,不如直接交罚款走人。事实上,也有地方推出的“多选套餐”中有罚款项目,但并非人人选择罚款。广州市相关统计数据表明,违法人接受现场处罚约占36.5%、现场手抄“八不准”法规条文约占28.5%、组织现场观看警示教育视频约占21.7%、体验志愿服务约占9.4%、转发朋友圈约占3.9%;河北沧州市2020年共处理85400起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其中65000人发了微信朋友圈,6100人当交通志愿者,5800人抄写交通法规,4850人交罚款,3650人观看交通警示宣传片。 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检查,最终目的并不是罚款,而是提高车主的安全意识,纠正驾驶人员的不良习惯,让他们牢记教训,不再犯类似错误,以更好地维护交通秩序,提升整个城市出行效率。违法人员能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处罚方式,这种“柔性执法”,比简单的一罚了之更让人长记性。 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为“文明守法 平安回家”。据统计,去年,与电动自行车相关的事故数有19.88万起,死亡1.99万人。安全与守法同在,事故与违法相随。安全工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有了安全,幸福才能触手可及。相关部门应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执法效果最大化,通过创新更好的交通安全预防措施和更好的执法教育方式,让人们文明守法、平安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