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启钱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这是在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基础上,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迈出的又一重大步伐。 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是“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特征。现代化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过程。中国式现代化,是基于自己国情、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同时也有各国现代化的很多共同特征。法治即是其中之一。 在国家各方面工作中,法治强调和落实良法善治和公平正义等根本价值原则,用以维护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的幸福自由,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纵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问题的。换言之,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也必然是实现了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国家。 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也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使命。国家的现代化,是一个以法治定型致远的历史进程,而中国式现代化描绘出的更是一个与时俱进、创新变革、顺应时代的动态演进过程。改革开放以来,党重视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和国家治理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实现了国有良法、有法可依,法治已经成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 进入新时代,我国现代化事业面临的社会历史条件和国内国际环境,正在发生重大变化,进入了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的时期。一方面,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同时,新冠疫情影响深远,逆全球化思潮抬头,全球性问题加剧,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另一方面,国内利益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动,改革发展稳定面临不少深层次矛盾,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我国十四亿多人口整体迈进现代化社会,规模超过现有发达国家人口的总和,艰巨性和复杂性前所未有。 因此,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国家各方面工作的法治化,筑牢中国式现代化的制度根基。这是符合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时代潮流。 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首先应该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深学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经济、政治、社会、生态、军事、外交等各方面工作中,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法治思想,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在国家层面,强调“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要“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在政府层面,强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在司法层面,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强调“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在军队和国防建设方面,强调“贯彻依法治军战略,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在对外关系中,强调“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我们必须将之作为推进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养成法治思维能力。领导干部有什么样的思维方式,就可能会有什么样的行为方式。对于各级领导干部来说,在组织、指挥和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的过程中,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识不仅不现实,事实上也没有必要。只要有法治思维能力,就能打开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总开关”。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应自觉培养法治思维,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做推进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带头人。 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还要求具体负责各方面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实现三个根本转变:从单纯依靠行政命令向依法行政转变,从单纯靠习惯和经验开展工作向依靠法律和制度开展工作转变,从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向依法办事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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