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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新建小学与交警合编的教材。(黄盛剑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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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 韩立萍 |
记 者 王晓峰 通讯员 黄盛剑 方丹茜 徐莹莹 今年12月2日,是第十一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为“文明守法 平安回家”。公安部、中央网信办、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等八部门曾联合发出通知,其中一条就是要求针对“一老一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这两大人群的自护能力。 在今年我市多地举行的“全国交通安全日”宣教活动上,记者发现面向孩子的交通安全知识科普成为必不可少的一环,而且十分用心。 近年来,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加,涉及孩子的交通事故总量也在不断攀升。“鬼探头”事故、“开门杀”、骑“车”惹祸……这些事故经常发生在孩子身上,亟须让他们“知危险,会避险”。 “全国交通安全日”携手“童”行 今年我市“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除了向老年人、配送行业骑手、重点车辆驾驶员进行宣传教育外,许多交通安全知识是讲给孩子听的。 11月30日上午,在集士港镇中心小学,海曙交警为学生带去了一堂生动形象的交通安全课,课上科普了几例经常发生在小学生身上的交通事故。 在江北,交警走进江北区中心幼儿园,现场布置了“交通路口”,有模拟信号灯、斑马线、来往车辆,当然还有扮演路人的孩子们。然后,一场“真人秀”在此上演…… 在鄞州、象山、余姚等地,当地交警也走进校园,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向孩子们灌输安全文明出行的理念。互动游戏则是五花八门,抢答是最基本的,现场模拟交通路况也早就不稀奇了,如今还有VR设备进场,模拟“鬼探头”事故、“开门杀”及骑“车”考试等。一场场游戏玩下来,孩子们也学到了很多有用的交通安全知识。 “平安回家,是奔波在外的人最朴实的心愿,也是等候在家的人最热切的念想。”宁波交警相关负责人说,孩子作为一个家庭的未来,其安全出行问题自然受各方关注。因而,交通安全宣教活动,未成年人群体是必不可少的宣教对象。 网络“热点”事故警示意义大 根据交警部门统计,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加,涉及孩子的交通事故也呈增长趋势,仅这两年,我市就有多起涉及孩子的交通事故成为网络上的“热点”,引起众多家长反思。 “鬼探头”,指的是行人缺乏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猝不及防地横穿马路,车辆驾驶员来不及躲闪而造成交通事件。这类事故最易发生在孩子身上。 今年上半年,在鄞州某小学附近,一辆送娃上学的轿车被堵在了路口。为了节约时间,孩子下车后跑着穿越车流,谁料被突然驶来的车辆撞倒,相关视频曾在网络上热传。还有发生在象山的案例:一辆白色轿车在当地一体育馆停车场内行驶,突然,从左侧停车位窜出一名小女孩,驾驶员来不及刹车,与对方发生碰撞,孩子当即摔翻在地,相关视频也被传到网上…… “开门杀”,是指乘员下车时没有观察车后方的情况,就贸然打开车门。如果这时有电动自行车或自行车刚好在车后方行驶并且距离较近,就会导致骑车人一下子来不及反应而撞到车门上。9月19日早高峰,在余姚实验学校门口缓慢通行的车流中,一辆送孩子上学的黑色轿车突然打开车门,恰巧后方驶来一辆二轮摩托车,轿车和摩托车就这么撞上了。摩托车在倒地时,还剐蹭了右侧临时停着的越野车。原来,轿车后排坐着的孩子着急进学校,没看车辆后方情况就直接打开车门,来了个“开门杀”。 骑“车”惹祸,这类事故就更多了。通常是未满12周岁的孩子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的孩子驾驶电动自行车,并且大多伴有载人、不戴安全头盔等次生违法行为。今年暑假期间,北仑城区中河路与四明山路路口,3名13岁的少年骑乘一辆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还闯红灯,然后就被撞了。 除了电动自行车外,还有一种“车”也时不时惹祸,它就是孩子的玩具——扭扭车。去年镇海就曾发生过这样的案例,一名幼童骑着扭扭车在小区门口玩耍。因为孩子太小,进入小区的轿车驾驶员看不到孩子的身影,行驶过程中碾压到了对方。 除此以外,儿童安全座椅问题也需要引起重视。 今年8月1日,甬派客户端刊发了《险!孩子探窗摔落路中央 暖!宁波车主封路救娃》的新闻,引起全网关注。事件经过很暖心,但细究事故原因,家长就不得不引起重视了:12周岁以下儿童乘车应使用安全座椅,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得将手、头等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这一事件还在网上引起了关于儿童安全座椅的话题。 去年6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这是首次将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纳入全国性立法。之所以要立法强制,是因为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是目前公认的保护儿童乘车安全的最有效手段。数据显示,汽车内未安装儿童安全座椅的,儿童交通事故的死亡率是安装了儿童安全座椅的8倍,受伤率是后者的3倍。 事故常与家长监管缺位有关 梳理涉及孩子的各类交通事故,可以发现一些特点。 从交通出行工具上分类:机动车出行方面,主要表现为孩子乘坐时未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头、手等伸出窗外;非机动车出行方面,主要是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没有给孩子佩戴好安全头盔,另外家长自身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也给孩子安全带来极大隐患,还有就是孩子未到规定年龄骑车;步行出行方面,因孩子过马路时横冲直撞、突然加速猛跑、中途折返等行为发生事故最为突出。 从年龄上看:8~12岁的儿童是事故高发的年龄段。这个年龄段的儿童外出,很多已经脱离父母的管控,但自身又没有足够的预测和规避交通风险的能力。 “这些事故,除了孩子自身交通安全意识有待加强外,同样与家长监管缺位关系密切。”宁波交警相关负责人说,7月22日,在宁海县檀树路路段,一个10岁的孩子脱离家长突然猛跑过马路,不幸被车辆撞倒;8月3日晚上,在镇海区庄市街道天圣路与思源路附近,一名5岁男童在跟随家长散步时,突然向马路中间跑去,后被一小车撞倒…… 2020年4月还发生过一起“离谱”的案例。在鄞州长寿路与创新路路口,一名6岁的女“驾驶员”驾着扭扭车混入车流中,并且行驶了一公里多,沿途车辆纷纷避让,险象环生。女童此时也被吓坏了,后来还是辅警看到将其及时“救”了出来。 对此,宁波交警告诉记者,有些孩子还小,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可以理解,所以这些年来,他们通过各种进校园活动,一直教导孩子“知危险,会避险”。 不过,孩子交通安全问题相当复杂,靠“单打独斗”是解决不了问题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家长作为监护人,应该把好安全“第一关”,通过言传身教的方式增强孩子自我保护意识,而不要让自己成为反面教材。 简而言之,家长自己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平时要时常向孩子灌输遵守交通法规的理念。比如:步行过马路时,不要闯红灯,更不要横冲直撞、忽然加速猛跑或中途折返,特别是在没有斑马线的国道省道沿线和村镇道路,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且通过时举手示意;结伴出行时,不要在道路上嬉戏打闹、互相追逐;未满12周岁不要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不要骑电动自行车。 余姚这所小学的做法值得借鉴 安全意识是孩子自我保护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不仅关系到儿童的健康成长,还关系到每个家庭的美满幸福,因而,学校教育非常重要。 近年来,宁波交警与学校方面加强合作,通过不断深化交通安全正面教育,引导家长、孩子在寓教于乐中掌握交通安全理论知识。 同时,交警部门组织警力将“礼让斑马线”“一盔一带”“交通事故小剧场”等富有特色的主题活动带进校园,还积极利用开学典礼、班会课、课间十分钟进行浇灌式渗透宣传;平日里,则巧妙通过建立学校、家长和班级微信群等线上平台开展“云课堂”“网络直播”等宣教工作。 这方面,余姚新建小学的交通安全教育模式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这所小学是宁波唯一将“道路”复制后搬进校园的交通安全实践教育基地。校内不仅设有“交通路口”,随时可以实操,还贴有各种卡通形式的安全宣传画、交通标识,以及贴心的解说,筑就了一堵“交通安全墙”。更值得点赞的是,该校有一项“传统教育”:每逢重大节假日,老生要领着新生沿着“交通安全墙”走一遍,边走边为他们讲解其中的含义。交通安全知识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潜移默化地根植于孩子心中。 “1998年,我们学校还在余姚凤山街道胜一村附近,那边交通环境较为复杂,孩子出行安全就成了头等大事。”学校相关负责人说,后来学校迁入新校舍,但重视交通安全的“老传统”还是被保留了下来,如今更是成为“必修课”。 新建小学还定期组织孩子进行路面交通实践、开展校园“交通安全生”评比,并与交警部门合作刊印了一套极具针对性的交通安全教科书…… “以前,我就是在高年级哥哥姐姐的带领下参观那堵‘交通安全墙’的。现在我长大了,轮到我为弟弟妹妹讲解交通安全知识了。”一名学生这样告诉记者,当年她走完一遍“交通安全墙”后,回家就“教育”了爸妈,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 ①余姚新建小学交通安全墙绘。 (黄盛剑 摄) ②余姚交警向学生普及交通知识。 (黄盛剑 摄) ③④⑤象山交警进校园宣传交通安全。 (方丹茜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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