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芮 通讯员陶颖)年底将至,又恰逢“双十二”等各类大促销活动,黄金首饰消费迎来旺季。许多黄金珠宝商家纷纷推出黄金回购、以旧换新、“一口价”等促销活动。 这些活动名目繁多让人眼花缭乱,但其中的“套路”不少,随之而来的消费纠纷也不断发生,宁波市消保委就接到了多起与黄金首饰相关的投诉。 市民刘女士近日在一家黄金珠宝首饰店,以“以旧换新”的方式购买了一个黄金手镯。手镯标价为16475元,旧首饰价值5339元,按理说只需付差价11136元即可换购。但在买单时,商家提出要收折旧费1634元,因此刘女士实际支付了12770元。事后,刘女士认为商家没有按照门店规定的价格回收,服务人员并没有明确告知回收时会有折旧费,折旧费的具体计算方法也不清晰。 宁波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商家,商家承认多收了刘女士500元钱。最终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商家同意退还500元并赔偿300元,合计800元,刘女士表示接受。 除该案例外,宁波市消保委近期受理了多起黄金珠宝回购换购类投诉,与同期相比投诉量大幅度增加。许多消费者在购买黄金时,遇到店面“消失”无从换购、加工黄金首饰克重缩水、调换黄金饰品必须选购高价产品等“套路”。 那么针对这些黄金首饰“套路”,消费者应如何擦亮双眼,弄清其中的“门道”呢?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和换购黄金首饰时,应当注意几点:一是“货比三家”重细节;二是“厘清需求”再购买;三是“物在单在”留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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