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12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重特大事件档案是党和国家组织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收集好、保管好、利用好重特大事件档案,对于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提出,要认真贯彻实施档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法规制度协同,完善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制度规定。着力强化重特大事件档案收集工作,从源头抓好重特大事件档案的形成和留存工作。各有关单位在重特大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各个环节,按照相关规定形成和留存各类文件材料,鼓励参加志愿服务的组织和个人留存相关记录并捐赠给有关单位。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科学推进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库建设,促进重特大事件档案资源整合。加强统筹协调,实现重特大事件档案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查询利用,简化优化档案利用流程,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资源深度开发,不断提升重特大事件档案利用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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