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向正 通讯员干红光 陈璐萍)近日,继今年成立全省首家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之后,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又牵头海曙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水利等单位联合制订出台《关于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 海曙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意见的出台,旨在贯彻落实海曙区“绿色发展”“美丽乡村”“西提升”战略举措,深入推进四明山片区“浙东唐诗之路典范区”建设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凝聚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合力,推动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建设,加大生物资源司法保护力度,筑牢生态安全底线,探索以生物多样性保护助力“两山”转化新路径。 意见明确,本意见所称生物多样性保护,是指对生物(动物、植物、微生物)与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总和,包括生态系统、物种和基因三个层次在执法和司法衔接层面上的保护。意见确立了三项工作原则: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协同联动、相互配合,坚持法治思维、综合治理;确立了七方面工作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机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建立日常沟通联络机制,建立案件问题通报机制,建立业务交流机制,建立联合专项行动、宣传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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