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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水萍 绘 |
近日,热衷于直播购物的小钟在某网络平台看中了一款心仪很久的品牌正品包,店铺直播间标注“假一赔十”,且当天在直播间单笔订单购买满3600元,可附赠真皮腰带一条。于是小钟毫不犹豫下单花费3650元购买了该品牌A款包一个。 收到快递后,小钟发现A款包与直播间显示的颜色有差异,附赠的腰带也不是真皮的。小钟立即将商品拍了照片和视频,发给该店铺的售后客服,与其进行沟通。但客服称,该商品是正品,直播打了灯光,所以才会与小钟收到的有色差。小钟却坚持认为不是灯光的问题,直播间的包明显是深咖色,而自己收到的连浅咖都算不上,已接近于土黄色,且做工粗糙,不像是价值3650元的正品。那么,直播间买到的商品有质量瑕疵,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小钟能否向店家要求十倍赔偿或退货?店铺附赠的腰带并非真皮,又该如何处理? 以案释法: 首先,小钟可以向店铺要求退货退款。但如果小钟想要店铺十倍赔偿,则需要将该款包送有关机构鉴定确认属于伪劣商品,才可以向店铺要求履行“假一赔十”的承诺,店铺应当按约予以赔偿。如果该款包仅仅是颜色与正品存在差异,但经鉴定确属正品,则商家的行为并未构成欺诈,小钟可以要求退货退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购买的商品,如服装、包袋、饰品等,均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另外,小钟还可以要求店铺退换赠品腰带。店铺促销提供的奖品、赠品或者消费者换购的商品,质量存在问题,无法使用或者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消费者也可以要求店铺承担赔偿责任,店铺不能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为由不予退换、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张水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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