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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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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为文物筑起“保护墙”

我市办结首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本报讯(记者吴向正 通讯员陈宇超 马子滟)“太好了,在检察官们的不懈努力下,大双桥终于‘回来’了。”看着施工现场忙碌的工人们,在宁波大学任教多年的徐老师,喜悦之情溢于言表。随着机械的轰鸣声在宁大校区外响起,大双桥这一座百年古桥也即将迎来新生。

    大双桥建于清朝光绪年间,在宁波地区古桥梁方面有一定的代表性,是浙东地区古桥梁建筑艺术及发展历史的珍贵遗存。为了谋取不法利益,吴某某、江某某、葛某某等人利用挖机等设备对位于宁波大学附近的大双桥实施了盗挖,并将拆解下的桥体石板等物件装车运走。该案被移送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刑事检察部门将相关线索同步移送公益诉讼部门。

    “以往在查办此类案件时,往往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为主,缺乏行之有效的文物补救修复途径。涉及文物保护,绝不能一判了之,也不能简单的一赔完事,必须做些什么让被损毁的文物得以复原,这是接到上述线索后,我首先想到的问题。”承办案件的检察官钱建明说。

    发挥好检察公益诉讼的力量,为文物筑起“保护墙”,让侵权人切实承担起修复责任。秉持这样的理念,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积极开展案件调查工作。一方面进行实地勘查,固定证据,追回桥体石板;另一方面对接文管所,确认大双桥的文物属性。同时,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桥体损害进行价值评估,编制修复报告。此外,根据刑事案件的办理结果,承办检察官厘清了涉案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初步明确了文物修复方向,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今年4月12日,宁波市检察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吴某某等3人共同承担修复大双桥的民事责任。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就如何具体落实修复工作组织公益诉讼双方进行调解,并于今年10月9日作出民事调解书,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全部实现,大双桥修复工作也被提上了日程。

    文物是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具有历史、艺术、科研价值,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非法买卖并拆挖文物的行为损毁了文物本身,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违法行为人应当承担起相应的刑事、民事责任。

    据检察官介绍,本案系宁波市首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成功地让侵权人承担修复赔偿责任,为文物保护注入公益的力量,筑起法治防线。目前,大双桥修复施工工作已经启动,检察机关将继续做好跟踪监督工作,确保大双桥修复到位、焕发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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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