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电(记者何峰)“近年来,慈善在应对突发事件,特别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议我省根据《慈善法(修订草案)》第八章应急慈善的相关内容,结合实践经验,出台相应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慈善的政策文件。”省政协委员、市慈善总会副会长陈海英向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交提案,建议进一步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慈善。 “浙江自古就有乐善好施、守望相助的优良传统,慈善氛围浓厚,无论本地抑或其他地方遭受灾害,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捐赠踊跃,慈善组织积极作为。”陈海英委员在调研和实践中发现,社会力量在参与应急慈善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比如缺乏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协同作战能力不强和监督机制不完善等。 陈海英委员建议,通过制定应急管控体系指导意见、加快枢纽型慈善组织建设和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协调机制,建立党政统一领导下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慈善的运作体系。 “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慈善的应对机制,首先是要建立应急预警机制。”陈海英委员认为,充分调动以慈善组织为主的社会力量,形成各级各类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定期分析应急预警形势,提升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前瞻性、精准性、高效性。 一旦有事,如何紧急协调、快速响应,这是陈海英委员思考的重点。她建议,将慈善组织等纳入应急管理体系,全面动员政府、市场与社会力量,提高应对事件的预防、处置能力。同时,建立常态、长效的政府组织之间、政府组织与慈善组织之间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完善社会安全信息收集、上报和预警机制,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组织数据库,明确各级机构的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各种力量分阶段、分角色地介入应急救援。 在突发事件中,应急物资的合理及时调配极为重要。陈海英委员建议,加强相关资源数据库建设,建立捐赠款物登记和分配信息系统,对捐赠物资接收、支出的数据实行信息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引入现代供应链体系,实现突发事件下物资的快捷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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