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潮 朱泽军 据《宁波日报》报道,前不久,我市公安机关依法对涉案金额3万多元的诈骗分子汪某作出罚款、行政拘留、没收非法所得等行政处罚。这是去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后,我市公安机关开出的首张个人行政“反诈罚单”。 说到各类诈骗违法犯罪,人们无不深恶痛绝。诈骗,它让许多家庭遭受经济损失,引发矛盾,甚至家破人亡。它严重危害老百姓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扰乱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是当下影响社会稳定与发展的一个突出犯罪问题。然而,人们在反诈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形:由于涉案违法数额“微小”,或者没有达到刑事案件侦办、量刑等标准,对不法分子处罚无据。有时候就是眼睁睁看着“苍蝇”“蚂蚁”级的诈骗分子成漏网之鱼,逍遥法外。 重拳出击,严厉惩治大大小小、形形色色的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关键在于严格执行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的角度而言,所谓的“苍蝇”级的诈骗也好,“老虎”级的诈骗也罢,它们的违法犯罪在本质上并没有任何区别,都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如果对“苍蝇”级的诈骗违法行为因其“小”而视而不见,那就是在姑息纵容违法犯罪。依法对任何诈骗不法行为采取零容忍,就是要彻底打消“苍蝇”“蚂蚁”们的侥幸心理和嚣张气焰。各级司法机关要通过查根源、找线索,顺藤摸瓜,及时将更多的“小诈骗”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其大范围滋生或大面积蔓延,这正是为了彰显法律的尊严和威慑力,正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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