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向正 通讯员刘姝)近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巡察办分别出台了《市委巡察机构联系指导区(县、市)巡察工作机制(试行)》和《市委巡察办全员联系巡察组工作机制(试行)》。据悉,这是我市根据中央和省委相关规定,探索建立“办组地”一体融合巡察工作机制,以规范化标准化提升巡察工作整体质量的重要举措。 市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制定市委巡察机构联系指导区(县、市)巡察工作机制,旨在进一步发挥市委巡察机构在上下联动中的作用,通过强化示范传导、政策指导、典型引导,有效传导责任压力,推动我市新时代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规定,市委巡察机构成立8个联系指导组,按8个市委巡察组排序依次为第一至第八联系指导组,分别由各巡察组组长牵头,巡察组成员参与,市委巡察办人员按照《市委巡察办全员联系巡察组工作机制(试行)》分工融入相关联系指导组,每个组联系指导1至2个区(县、市)。 市委巡察办按照指导督导工作要求,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统筹协调联系指导组开展联系指导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并结合实际每年确定若干联系指导重点或专题事项,常态化开展联系指导工作,不断提升全市巡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同时,跟踪了解联系指导工作进展情况,抓好督促落实,加强汇总分析,通报联系指导发现的共性、系统性问题。重点围绕政治巡察要求、主体责任落实、巡察监督质效、巡察规范化建设、巡察机构自身建设等方面,优化巡察工作流程环节,以规范化标准化提升巡察工作整体质量。 市委巡察办组建3个联系指导组,分别由市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担任组长,分工负责联系指导市委8个巡察组,联系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掌握巡察工作进度、参与巡察日常工作、指导撰写巡察报告、发现亮点工作做法、协调解决有关事项、了解巡察工作作风等。 “通过办联系组、组联系地,加强常态化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巡察干部政治能力、业务素质,整体提升全市巡察工作质效。”市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化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融合机制,推动办组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深度融合,共同促进新时代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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