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政治纵深·法治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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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0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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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尖上的安全”不容“注水”

    

    

    ■法眼观潮 凌义斌

    

    据报道,近日,经慈溪市检察院对李某等8人生产、销售注水牛肉案提起公诉,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葛某、李某等3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判处朱某、郭某等5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这8个人的所作所为真是令人愤怒,他们竟然生产、销售注水牛肉,赚“黑心钱”。此案的宣判,有力震慑了把主意打到百姓餐桌上的犯罪分子,警示非法追求经济利益的经营者,对预防和打击食品领域犯罪具有很强的警示教育意义。

    注水牛肉不仅通过增加重量以牟取暴利,经过注水后的牛肉改变了牛肉的口感、缩短了牛肉的储存周期,极易导致腐烂,降低肉的品质。同时,因为操作上缺乏必要的手段,注入不洁净的水,容易造成病原微生物的污染,影响牛肉本身所具有的口味与营养价值,给人们的健康带来潜在危险。

    法律对危害食品安全的不法行为持零容忍态度,被注水的牛肉充当未注水牛肉予以销售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次充好的行为,一旦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即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可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销售额百分之五十至二倍以下的罚金。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不容“注水”,奉劝不法经营者不要为了一己私利,而以身试法,害人害己。一方面,法院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类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震慑力,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法律成为保卫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最后一道屏障。另一方面,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发现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我们“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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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