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办发[2016]11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对在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20日期间,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工程项目的防雷装置检测费用进行退付。 请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20日期间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工程项目(清单附后)的建设单位,在公示期(三十天内,截至3月16日)凭防雷装置检测合同和防雷检测机构出具的发票前来我局登记办理。 办理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142弄116号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09室,联系人:吕老师,咨询电话:87683559。 附件:项目清单 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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