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海 2月11日晚,多条关于“现房销售”的话题登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今年1月17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在房地产工作中,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现房销售。近一个月来,各省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相继召开。据多家媒体报道,山东、河南、安徽、四川等多个省份均提出,将提高预售门槛,开展“现房销售”试点(2月14日《华商报》)。 “一手交钱,一手交房”理应成主流。自古以来,人们(特别是经商者)最信奉的交易原则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基于出售人担心货出手了,钱未必收得回来;买受人担心先给了钱,出售人不交付货物。为最大限度降低双方的交易风险,“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就成为优选策略。如今,尽管部分商品存在“交钱”与“交货”分离,比如商品定制,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仍是主流。 而商品房交易普遍是“交钱”与“交货”分离,且分离时间很长。商品房“先款后货”,实际上就是商品房预售制度。预售制度的建立,是基于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融资手段单一,从银行贷款几乎是唯一选择。为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问题,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允许它们先收取房价款,然后建设商品房。这对开发商而言,可以降低成本、节省资金、滚动开发其他项目。 然而,商品房预售制度对消费者而言,却存在很多风险,甚至直接导致利益严重受损。且不说交房后,房产的实际情况与开发销售时宣传的差距较大、质量降低,更主要的是,期房受工期、成本变动、金融政策调整影响,甚至受预售资金被贪污、挪用的拖累,会存在长时间停工直至烂尾的风险。商品房“先款后货”,也容易被资历不足的小公司、“皮包”公司空手套白狼。去年,多地出现烂尾楼盘业主“联名停贷”事件,就敲响了警钟。 正因预售制度带来的风险越来越高,去年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各地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户专存、专款专用,以保障项目顺利交付。今年1月17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指出,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现房销售,继续实行预售的,必须把资金监管责任落实到位,防止资金抽逃,不能出现新的交楼风险。此后,多个省份提出开展“现房销售”试点。这是从以开发商为本,向以消费者为本的可贵转变。 虽然在目前及未来,现房销售不会完全取代预售制,但应成为主流。当“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成为主流,能抵御很大一部分风险,能有效提升消费者的购房意愿。而且,这么做是有现实基础的——以前,房地产市场火热,房屋供不应求,期房符合现实需求;如今,房地产供过于求,要“去库存”,加之购房者消费观念改变,有实力的开发商也在主动调整,是时候积极推动房地产行业向新发展模式过渡了。 近年来,北京、上海、海南等地在土地拍卖时,曾在多宗地块拍卖公告中提出“竞现房销售”的条件。“竞现房销售”,也就是竞争现房销售面积,能够承诺销售时提供更大面积或更大比例现房。这种政策性引导,符合消费者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值得借鉴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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