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向正 通讯员陈璐萍 王圣达)“平时离开宁波市的次数多不多?有没有及时报告?审批流程怎么样?”日前,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会同海曙区司法局工作人员走访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化名)时,详细询问他在社区矫正期间的基本情况。 李某反映,目前有关部门对他出市经商的审批流程较以往快多了。“我们公司是做贸易的,以前作为社矫对象需要很久才能得到出市审批,现在像我这样矫正期间表现良好的涉民营企业矫正对象,很快就可以得到出市审批,这给企业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帮助。”李某说。 作为一名私营业主,李某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被判处缓刑,目前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间,他表现良好。前不久,他在社区公益服务时获悉有儿童因家庭变故陷入困境就决定伸出援手,先后与3名贫困儿童结对,累计捐款16000余元。 “我作为一名私营业主,本来并不缺钱,实施走私犯罪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法律意识不强,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所以希望我的教训能引起大家警醒,千万别为了占小便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李某面对检察官敞开心扉。检察官也感受到了李某诚挚的悔罪态度。 据悉,海曙区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践行传播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线,持续聚焦司法服务,通过精准帮扶、走访调查、约谈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等方式,确保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有温度”。 日前,海曙区检察院携手海曙区司法局制定了全市首个《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针对矫正期间表现良好的涉民营企业矫正对象,简化出市审批流程,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真正做到让涉企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截至目前,海曙区检察院已对31名涉民营企业矫正对象申请外出生产经营活动的审批监管工作开展监督,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经济稳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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