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其洋 近日,南京市场监管局在对某承办会议较多的酒店检查时发现,一场会议结束后,会议室留下48瓶饮用水,其中有43瓶开封后未饮用完,就被保洁员直接丢弃。同时,该酒店也未按规定张贴反食品浪费标志,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对此,执法人员责令酒店立即改正,当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目前,酒店已经作出整改(3月7日极目新闻)。 开会,瓶装水几乎已成“标配”,“会一散,扔一半”的浪费现象比比皆是。南京市场监管局的这次处罚行动,引起网友热议。不少人认为是严格执法,也有人认为是小题大作。反浪费无小事,南京市场监管局的这次执法,符合《反食品浪费法》相关规定,称得上“有法可依”,不想赘述。想说的是,43瓶水没喝完,就被保洁员丢弃,只处罚酒店就够了吗? 有单位在酒店组织开会,人人面前放一瓶水,会开完了,有的人水没喝完,又不愿带走,保洁员就得收拾。保洁员不可能把别人喝剩的水留着自己喝,只能一倒了之,瓶子说不定还能留着卖钱。酒店未按规定张贴反食品浪费标志,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当然应该被罚。设想一下,如果酒店张贴了反浪费标志,保洁员也提醒了,仍有人“一剩了之”,又会怎么样呢?极有可能是,你提醒你的,他剩他的,最后只能由保洁员倒光了事。 43瓶水没喝完就被丢弃,要处罚没尽到提醒责任的酒店,更要提醒和处罚会议组织者。《反食品浪费法》明确,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皆为食品浪费。两相比较,那些浪费水的人比没尽到提醒义务的酒店,更应该被处罚。至少可以给这样的“浪费者”发个提醒函,甚或公开其名头,让大家看看,到底是什么单位、什么人这么“大手大脚”。 不然,酒店被处罚了、保洁员被批评(扣钱)了,很可能觉得这是“代人受过”,口服而心不服,再碰上这样的事,处理得聪明些、隐蔽些就好了。那些“浪费者”,因为“毫发无损”而置身事外,不会得教训、长记性,要浪费还会继续浪费。这就好比,如果我们不净化源头,再怎么处罚整治下游,那水也是清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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