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明辉 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林勇建议:国内许多医院,出于“到达医保限额”和“病床周转率”考核需要,普遍存在“住院15天就得让病人出院”的内部规定,对此类违规行为应加强监督治理。日前,国家医保局答复:各级医保部门,对参保患者住院天数无限制性政策,享受医保待遇也与住院天数没有关系。 类似的建议,去年的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张晓也曾提出过。可见,这问题不是偶然现象,而是痼疾。为遏止过度医疗行为,控制医保不合理开支,许多医院采取了医保控费措施,对人均住院费用、住院时间、年度费用总额等,作了不同形式的限制。应该说,这些措施,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等方面,发挥了明显作用。 但是,一些基层医疗机构的做法,明显不当。原本是防止过度医疗的措施,在执行中,却采取机械控制做法,简单异化为单个病例的平均费用和医疗时间控制,并通过“住院15天就得出院”等做法,粗暴“一刀切”。 个别违规行为,可能只是执行者的问题,大范围出现不合理现象,则与制度不配套、监管不力脱不了干系。“15天被出院”,表面上看是医疗机构考核设置“有病”,本质上是监管机械化,不能以民为本、认真负责。 根治“15天被出院”痼疾,亟待医保监管“对症下药”。国家医保局再次明确政策,实属必要,各地医保监管部门,则需要在服务意识、管理思维和执行能力上下功夫,尽早堵住违规“偏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