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 说 据媒体报道,刘女士是北仑某装修公司员工,月工资6000元。去年6月,刘女士休完产假回公司上班,发现自己产假后的第一个月工资只有5000元,就与公司交涉,但公司坚持给她降薪。于是,刘女士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经调解,公司向刘女士补发被扣的工资,并将其月工资恢复为6000元。 哺乳期可以调岗降薪吗?答案当然是“不可以”。《劳动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现实中,很多女性在遭遇类似刘女士的不公正待遇时,往往会选择忍气吞声、息事宁人,有的甚至觉得,自己休了这么长的产假,企业还愿意接纳,已属“高看一眼”。 之所以会产生这种情况,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就业歧视导致女性就业难。实事求是讲,在当下职场,相较于男性,女性在求职机会、职业选择上往往处于劣势。一方面是“男主外、女主内”的思维定式依然存在;另一方面是源于女性特殊的生理状况,用人单位往往认为聘用女性会花费更多成本,从而对女性就业设置更多的障碍。 法律是维护妇女就业权益的最优路径、最佳手段。作为女性从业者,更应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不管是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还是在求职中遇到职场歧视或不公正待遇时,要敢于说不、善于说不,真正推进女性就业权益保障见实见效。 (欢迎投稿,来稿请发民生邮箱18716846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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