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向正 通讯员许启宏 江艳)“仓廪实,天下安”,耕地保护事关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近日,奉化法院以司法裁判表明对乱占耕地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立场,同时发送司法建议,有效推动全域问题整改,还耕百余亩。 2020年4月,邬某将位于奉化区西坞街道的8亩空地出租给徐某用于堆放工程设备。次年5月,属地资规所责令邬某立即整改非法占用的4亩耕地,将耕地恢复原状。后邬某要求徐某搬离案涉场地。因此,在腾退后徐某将邬某告上法院,要求退还剩余租金并赔偿相关搬迁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农用地保护的相关规定,依法应属无效,对于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按照过错比例承担责任。遂判决邬某与徐某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无效,邬某需退还徐某剩余的租金费用并赔偿给徐某相应搬迁损失。 同时,为推进类案源头治理,主动发挥人民法庭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司法保障作用,奉化法院江口法庭依托与街道建立的基层矛盾纠纷联动化解机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送司法建议,联合排查出类似问题25宗,涉土地101.66亩,其中耕地48.13亩,并已全部整改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