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何峰 通讯员程俊林)日前,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该局联合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4部门发出通知,在时间保障、考前培训、干部培养、表扬激励、学法培训、考评加分、经费保障等7个方面作出规定,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此举是为了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自觉性,进一步提高我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业务能力素质,助力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和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看到,该通知主要包括“七个一”举措。安排一周以上复习时间保障,行政执法机关通过适当调整工作安排、调休补休等方式给予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必要的时间保障,特别在备考最后冲刺阶段,可以给予一周以上时间复习迎考。鼓励组织统一考前培训辅导,行政执法机关可以通过集中组织网络授课学习、发放教材、专家授课、集中学习等方式,为参考人员提供学习资料、集中学习辅导,为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参加法考创造便利条件。纳入一批专业化干部培养范畴,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纳入行政执法领域专业化干部培养范畴,对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干部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最大限度为优秀干部搭建成长进步的平台。建立一套表扬激励机制,鼓励所在行政执法机关对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以适当方式予以表扬激励,同等条件下,在评先评优中予以优先考虑。免于一次学法用法考试,对当年度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行政执法人员,视作通过培训考试,可以不参加当年度干部学法用法考试。优先予以一定考评加分,对行政执法人员新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在当年度法治政府考评中,酌情优先予以加分。此外,还将落实一定经费,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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