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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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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地铁被收“超时费”上热搜

宁波也有这笔费用吗?

    记者 张燕 

    日前,深圳一市民在乘坐地铁时因在站内停留4小时,除车费外还被收取了15元的“超时费”,这一消息一度冲上热搜。

    对于“超时费”,不少市民有了疑问,宁波是否也存在类似情况?

    答案是——没有“超时费”,但有对“超时乘车”的处理办法,即:乘客持票通过闸机进入付费区后,应在3小时内通过闸机出付费区,超过上述时限为超时乘车,按本站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但因不可抗力、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原因导致的超时除外。

    据了解,“超时乘车”是全国地铁比较通行的做法,宁波的3小时,即180分钟的规定,出自《宁波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由市交通运输局发布(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此办法,如果乘客在进入付费闸机后180分钟内还没有出站,不管他乘坐区间是哪里,需要按本站最高票价补交票款。

    所谓“本站最高票价”,即该站到线网最远距离车站的票价。目前宁波轨道交通全线网186公里,共有车站127个,单程全线最远运营里程为64.6公里,为金海路站到霞浦站,共涉及35站,除去中间换乘时间,两站间大约需要90分钟。

    如果有人从东门口站到宁波火车站,他需要通过1号线换乘2号线,共涉及4站,换乘1次。如果不算换乘等车时间,列车上的时间大约7分钟,票价2元。但是如果他在180分钟后才出站,除出站时收取2元车程费票价外,还需按宁波火车站的本站单程(到金海路站)最高票价7元,补交5元车费。又如乘客从霞浦站出站时超过180分钟,他需按霞浦站的最高票价10元(到金海路站),补交车费。

    有关人士表示,这样做是为了避免乘客长时间在各车站间逗留,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送货物、行乞、促销等行为。宁波轨道交通自运营以来,极少有发现乘坐超时的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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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