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须虫 4月18日,“童话大王”郑渊洁在微博发布告别书。郑渊洁称,由于对商标维权丧失信心,已决意从此告别商标维权,每天依旧会写作,但作品将永远不再发表。根据郑渊洁的说法,这些年来,他原创的知名文学角色已被恶意注册710个侵权商标,自2002年开始,他就对侵权商标进行维权,但21年来,只维权成功了37个侵权商标(4月19日澎湃新闻)。 不否认,郑渊洁20年的维权路,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商标保护制度、司法诉讼维权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短板与不足,如法规不健全,商标侵犯著作权界线模糊,商标注册管理对著作权关联权利的保护不够等。但也要看到,郑渊洁20年的维权路,具有相当的“非典型”意义。 首先,像郑渊洁这样具有持续影响力的作家十分罕见。他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持续30多年,创作了一大批优秀童话,塑造了一批知名的童话角色,深受一两代儿童的喜爱,这也使得其作品的角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具备一定的商标推广价值,被有意或无意应用于商标,30多年的累积,涉嫌侵权的商标必然不少。从这个角度来说,他的遭遇不具“普遍性”,其追诉作品文学角色形象被恶意注册为侵权商标,远远超出了传统意义著作权保护的范畴,具有独特的个性特征,也决定了他的维权之路是没有先例可循的。 其次,文学角色被注册成商标,是否构成侵权,取决于两者之间的关联程度,需要专业的评价与认定。譬如,他在告别书中隔空喊话的苏州市燃气设备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和舒克(上海)管道设备服务有限公司,如果只是公司仅仅以“舒克”命名,想必难以被认定为侵权。换言之,维权需要专业的视野,主张知名文学角色已被恶意注册710个侵权商标,不能仅仅只出于主观意愿的判断,否则,维权就会徒添诉累,制造没必要的“维权难”。 再次,知识产权保护不能总是走被动维权的道路,需要化被动为主动,如防止知名文学角色及关联衍生作品形象被侵权,不妨自己现将其注册为明确的商标、外观设计等,用“在先原则”筑牢反侵权的堤坝。 总之,郑渊洁的“维权艰难”需要理性看待,如此,无论是对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机制,还是促进知识产权自我保护与高效维权,会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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