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何峰 通讯员陈娜)鄞州区日前发布《关于在涉企行政执法中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等十项措施的指导意见》,在轻微违法首违不罚、柔性执法、执法观察期、信用监管、综合查一次、非现场监管等方面作出规定,优化涉企行政执法方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在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措施后,企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推出的探索涉企执法观察期措施,对有发展前景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可以设置执法观察期,观察期内优先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措施,谨慎使用行政处罚等严格执法措施。推行涉企“综合查一次”工作机制后,除特定情况外,原则上不进入企业检查,对需要联合检查调查的执法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件事”,尽量减少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干扰。 “对企业在经营中出现的失误或者偏差,积极运用提醒、建议、劝告、引导和指导等不具有强制性的方法予以纠正或预防,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一方面,可以减少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干扰,有助于企业生产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避免了以罚代管的‘一刀切’执法。”鄞州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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