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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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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一日捐 共建人人慈善标杆区

——市慈善总会会长陈云金就2023年“慈善一日捐”答记者问

    记者 吴向正 通讯员 杨顺福

    根据市府办《关于开展2023年市本级“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市将于五六月间集中开展第24次“慈善一日捐”活动。日前,记者采访了宁波市慈善总会会长陈云金,请他就今年“慈善一日捐”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一年一度的“慈善一日捐”又开始了,请谈谈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背景和意义?

    答:现代慈善事业已经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党委政府对慈善工作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2021年、2022年底,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先行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宁波市建立“人人慈善标杆区”行动方案(2022—2025年)》。慈善不仅仅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更成为社会治理改革创新的重要力量,成为第三次分配助力共同富裕的实践途径之一。

    1999年,我市在全国首创“慈善一日捐”活动。该活动是我市最知名的慈善品牌之一,有力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有利于做响做优“爱心宁波·尚德甬城”城市品牌、促进文明城市创建,是新时代文明实践的重要内容之一。截至去年,市本级“慈善一日捐”活动已开展了23次,累计募集善款1.73亿元。其中2022年市慈善总会共收到“一日捐”善款1307万元,共有683家单位、16.5万人次参与,为历史最好水平。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全面实施、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的关键之年。中共宁波市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加快构建新型慈善体系,大力拓宽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渠道,全面建设“人人慈善标杆区”。目前,我市还存在需要解决的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还肩负着对口帮扶的光荣使命、肩负着自身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的重大任务。因此,在这个背景下举行“慈善一日捐”活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记者:去年我市两级慈善总会善款募集连续创新高。请介绍一下市慈善总会去年慈善募集和救助的情况如何?

    答:2022年,市慈善总会募集善款1.1亿元,救助支出9431万元;全市两级慈善总会共募集9.23亿元,救助支出7.8亿元,帮扶困难群众56.8万人次。截至去年底,宁波市慈善总会共募集善款13.07亿元,救助支出10.56亿元;全市两级慈善总会共募集107.35亿元,救助支出87.79亿元,惠及困难群体620万人次。

    记者:今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安排和具体内容怎样?

    答:根据今年的特点,我们已经制定了2023年“慈善一日捐”的各项具体事项——

    活动口号:“参与一日捐 共建人人慈善标杆区”。

    活动时间:五六月份在市本级和各区(县、市)同步开展。

    活动原则:依法组织、广泛发动、重在参与、捐款自愿、鼓励奉献。

    募集范围:市慈善总会负责市级机关、市属事业单位和市管企业及下属单位、省部属企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在甬高等院校等集体和个人的募集;区(县、市)慈善总会负责区(县、市)直属机关、区(县、市)属企事业单位和街道(镇乡)、社区(村)的募集。如捐款人另有意愿的,尊重其意愿,允许捐赠人和捐款单位不按地域关系捐赠。

    参与方式:个人捐、单位集体捐、个人或单位建立慈善冠名基金。

    捐赠方式:现场捐款、邮政汇款、银行转账、互联网捐赠(微信、支付宝)。通过银行柜台汇款时请务必留下单位全称。

    户名:宁波市慈善总会

    开户银行:工行鼓楼支行

    银行账号:3901110009000120345

    联系电话:0574-87251999,0574-87250995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西河街74号5楼

    邮政编码:315010

    记者:请介绍一下今年“慈善一日捐”的捐赠票据如何开具?

    答:宁波市慈善总会已经启用了财政电子捐赠票据。凡通过“宁波慈善”微信公众号在线捐赠的爱心人士,可在捐赠后直接点击“申请票据”,按提示操作申请票据。通过网银转账、邮局汇款等渠道捐赠的爱心人士,在捐赠成功后请关注“宁波慈善”微信公众号(有二维码),回复“捐赠票据”,根据提示进行操作申请。捐赠票据将以短信或邮件的方式发送给联系人。请务必在捐赠当月申请开具,咨询电话:0574-87251999。

    记者:请具体介绍一下今年“慈善一日捐”善款的用途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慈善一日捐”的捐款将全部用于慈善救助及慈善项目开展,绝不挪作他用。宁波市慈善总会郑重承诺: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收到的每一笔捐款都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并在《宁波日报》《大爱》杂志和宁波慈善网、“宁波慈善”微信公众号上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相关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各捐款单位和个人可凭市慈善总会开具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办理企业、个人所得税抵税手续,具体操作方法可关注“宁波慈善”微信公众号,回复“抵扣”查看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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