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吉晶 通讯员严舒玮)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日前联合下发通告,决定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此举为建立以承诺达标合格证为载体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机制、推动实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提供了明确路径。据了解,宁波在全省率先全面推行这一制度。 食用农产品特指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以及笋、香榧、山核桃、银杏等初级食用林产品。 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主体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配送企业等。承诺达标合格证既包含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信息,也包含生产者的具体信息,从事农产品购销的各类主体据此可说明所经营农产品的来源。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承诺达标合格证等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保证其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 据了解,作为试点城市,宁波推出了全国第一张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到去年底,全市已有6000多家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被纳入宁波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覆盖蔬菜、水果、茶叶、林特产品、禽蛋、水产、肉类等农产品,累计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520多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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