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24日电(记者齐琪)最高人民法院24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司法赔偿案件适用请求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充分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统一请求时效规定的理解与适用。该解释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该司法解释共十三个条文,主要内容包括刑事赔偿请求时效起算规则、非刑事司法赔偿请求时效起算规则、请求时效特殊期间扣除规则等。上述条款立足司法赔偿实际,充分考虑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时是否存在事实障碍和法律障碍,合理确定请求时效起算日,并明确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不得主动适用请求时效,解决了一些存在争议的法律适用难点问题,切实把“公正与效率”落到实处。 在明确请求时效在性质上是诉讼时效的基础上,司法解释规定了赔偿义务机关具有请求时效抗辩权,即“请求时效期间届满的,赔偿义务机关可以提出不予赔偿的抗辩”。但是,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在请求时效届满后,表示同意赔偿或者已经赔偿,之后又以请求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提出抗辩或者要求赔偿请求人返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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