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卫芳 近日,一名男子霸占他人靠窗座位不肯挪动引热议。6月5日晚,济南铁路公安处发布通报称,一名年过六旬的男性旅客岳某某霸占他人座位,不听从列车工作人员劝阻拒绝让座,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违法行为。铁路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岳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6月6日《南方都市报》)。 对号入座,是乘坐高铁的一个基本常识。如果乘客强行“霸座”,既是一种违约行为,也是一种侵犯其他乘客合法权益的行为。当列车工作人员出面劝阻时,这名“霸座男”竟然还蛮横撒泼,拒绝让座,无疑已扰乱公共交通秩序。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可见,这名“霸座男”被铁路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完全是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 近年来,高铁上“霸座男”“霸座女”频频出现,已成为社会关注的一大热点。据了解,此前在处理“霸座”行为上,往往只采取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有的顶多也就处以180天内限乘的处罚。对此,很多网友觉得处罚太轻了,有不痛不痒之感觉。 其实,无论是“霸座男”,还是“霸座女”,其“霸座”行为,不仅仅是其法律意识淡薄的一种表现,更是其对法律的一种漠视和挑战。因此,必须严惩“霸座”行为,让当事人尝尝“法律的滋味”,也起到以儆效尤的目的。 一方面,完善相关立法,通过立法加大对“霸座”行为的惩戒力度,让严惩“霸座”行为有据可循、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加大处罚力度,除了“开罚单”、列入“黑名单”等处罚外,还需采取“行拘”,甚至追究刑责,让“霸座者”既意识到“霸座”的严重后果,又认识到挑战和漠视法律的严重后果,从而杜绝“霸座”,还乘客一个舒适、安全的乘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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