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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要求,坚持优先保障,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资金投入、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坚持政府主责,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动态调整,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坚持补齐短板,继续改善办学条件,更加注重内涵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覆盖全民、优质均衡。坚持改革创新,持续深化综合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优化资源配置方式,强化教师关键作用,加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标准化、专业化、法治化建设。 《意见》指出,到2027年,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供给总量进一步扩大,供给结构进一步优化,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经费投入、治理体系适应教育强国需要,市(地、州、盟)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绝大多数县(市、区、旗)域义务教育实现优质均衡,适龄学生享有公平优质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总体水平步入世界前列。 (据新华社北京6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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