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时评/投资旺财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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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1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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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芹菜获利14元被罚10万元:“小过重罚”要不得

    刘效仁

    近日,闽侯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福州一老农陈依伯卖出70斤芹菜给蔬菜批发商行,获利14元。某超市从该蔬菜批发商行采买了7.5斤芹菜,隔天,超市当地市场监管局抽检该批芹菜,结论为不合格,陈依伯被立案罚款5万元。因其未主动缴纳罚款,监管部门依法向陈依伯催告,并加处罚款5万元,陈依伯无力履行,监管部门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市场监管局处罚畸重,且处罚书超过法定办案期限,程序亦违法,故对其行政处罚决定,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6月14日《福州日报》)。

    其实,陈依伯是从隔壁王大姐家花122.5元买下70斤芹菜,以每斤1.95元的价格转手给某蔬菜批发商行,赚了14元。经送检,芹菜中发现毒死蜱项目不符合要求,定性不合格。即便如此,职能部门理当追踪溯源,到王大姐家菜地取样检测,然后依法处罚。况且,陈依伯未必知道该批芹菜“不合格”,并非恶意为之,其责任应为连带责任,并非“主犯”,岂能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陈依伯被判巨额罚款,显然有悖法定程序。

    根据《食品安全法》,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除没收相关的产品及用具,并处违法生产经营货值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可陈依伯所卖芹菜总共获利14元,却被罚款5万元,又被加罚5万元,实属过罚不当,小过重罚,显然违背法律公平正义的精神,也违背了行政执法恤农的人本情怀。

    陈依伯之所以对14元的“小买卖”上心,至少说明他并不富有,或根本就拿不出5万元罚款。逾期未交非不为也,实不能也。作为执法部门,理应对其家境予以调查走访,查找其逾期不交罚款的原由,然后根据法律公平精神和人本情怀予以体恤,减免不当罚款。

    诚如法院所论,“处罚书超过法定办案期限,程序亦违法”。陈依伯卖菜的时间为2019年9月,地方市场监管局却于2021年2月8日予以立案调查,于2022年4月2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均已超过法定办案期限,程序明显违法。法庭最终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自然深得民意。

    值得关注的是,类似“小过重罚”案件时有所见,也屡屡引发公众非议。原因是涉案金额很少,收到的罚单却是天文数字。此类处罚,虽说有的符合法律规定,但委实不符合社会认知、民间情理,缺少应有的说服力和公信力。我赞成一些地方的柔性执法,对首次违规且系轻微违法的行为,以批评教育为主,责令改正,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这是执法的应有之义,也是执法为民的宗旨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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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