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立功 领导干部因为“借钱借物”而被查,时有所闻。像四川省甘孜州原副州长康光友,见一工程老板的商务车豪华奢侈,自称“每坐一次,都感觉像是被金钱包围着”,从“偶尔借”变成“经常借”,把老板的车当成了私家车。像安徽省司法厅原副厅长程瀚也喜欢“借”,从2006年开始,以“借”为名,向他人借钱借物,总额达1795万元。 常人借是要还的,贪官“借”往往是不想还的;常人借是法律允许的,贪官“借”则纪法不容。贪官的“借”,只是一种手段,“贪”才是其真正目的。能够“借”到钱或物,也不是因为信誉好,而是手中有权力。以“借”的名义非法索取,玩的是权力“空手道”,实质是权力寻租。 “借”成了贪腐的幌子和遮羞布,比直接伸手索要听起来“委婉”“合情”。如果不出事,便可以赖着不还;以“借”为名收受贿赂,更具隐蔽性、迷惑性,增加了反腐难度,逃避法纪查处。 俗话说得好: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无论“借”的理由多么“充分”,终究难掩贪腐本质。法纪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为受贿。领导干部切不可对“借”抱有侥幸心理,应当心存敬畏、慎独慎微,严守纪律不放松、坚守底线不放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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