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泽军 新修改并公布实施的《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增加了“观看电影、赛事、演出、展览时,遵守观赏礼仪,离场时自觉带走垃圾”的规定(6月25日《宁波日报》)。 人们为放松心情、享受生活,在闲暇之余,有的会选择去影剧院,观看一场电影、文艺演出,或去体育场所观赏自己喜爱的赛事。在这一过程中,有的人会带一些饮料,或爆米花、薯条和口香糖之类的小零食,边看边吃。作为个人爱好,自是无可厚非,除非专门的场所有特殊的规定。当电影、演出、赛事结束,零食基本吃完。但,有一部分人并没有把自己吃完东西后的包装、纸杯等垃圾带走,而是留在了座位上,或者随意扔在了脚下,导致现场一片狼藉。这一不文明现象,增强了保洁人员的劳动强度不说,也让活动主办方感到无奈和头痛,更让城乡文明建设蒙羞。坦率地说,没有哪一个人愿意在别人抛弃掉的垃圾中,欣赏影剧、赛事。这就如同没有人愿意在脏乱差的环境中,享受美食一样。毕竟,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的心情,关乎人的身体健康。 确保公共环境整洁清爽,固然离不开保洁人员的辛勤付出,但更需要广大群众的自觉维护。其实,在观赏了相应影剧或赛事,起身离场之时,将自己“制造”的垃圾,一点不剩地带走,或扔进垃圾箱,并不是一件很难做到的事情,完全可以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事实上,带走垃圾,留下文明,除了是自身素质的体现,它还可以改善个人生活质量,能够对整个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当然,人们在相关的观赏活动中,如果从一开始就做到不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则是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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