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尚久 据昨天《宁波日报》民生版报道,6月26日,网友“张先生0430”在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发帖反映,高新区雅戈尔东海景花苑有商铺业主擅自破墙开窗,小区物业多番劝阻没有效果,希望有关部门管管。 小区是居民赖以生存的家园,安全是业主安居乐业最基本的保障。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雅戈尔东海景花苑一商铺业主擅自在后墙上开了5扇窗,导致商铺和小区内部连通,并且这堵墙是否涉及承重不得而知,引起居民对小区安全的担忧。 此起野蛮装修事件发生后,物业不仅张贴了《劝阻通知书》《整改通知单》,而且还反复劝阻,似乎物业已尽到了责任。但笔者认为,物业作为小区的“大管家”,虽然法律没有赋予其行政执法权力,但也不能仅限于提醒、劝阻,况且在商铺后墙上开5扇窗并非一天两天的事,物业在反复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向当地街道乃至住建、城管等部门反映,寻求执法支持,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然而物业似乎并没有这样做。 小区商铺凿外墙、挖地基等野蛮装修不断上演,已成为蔓延全国各地的“城市病”,不仅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甚至还有可能埋下安全隐患。物业是小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野蛮装修行为除了履行好告知提醒义务外,在反复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应及时向执法管理部门反映,绝不能止于提醒、劝阻,让野蛮装修产生“破窗效应”。 (欢迎投稿,来稿请发民生邮箱18716846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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